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等法律法规,邓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部分路口路段(安装位置明细附后)新增并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取证并依法处罚,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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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3月31日至4月6日),公示期满后,2026年4月7日启用。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示。

邓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