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中国籍委托人李女士办理美国佐治亚州房产继承过户案件圆满收官。国樽律所涉外继承团队依托覆盖全球的法律服务网络,联动美国当地合作律所,精准衔接中美两国继承法律流程,完成从文书公证认证到美国法院遗产认证、不动产产权变更的全流程手续,帮助委托人顺利将房产过户至指定继承人名下,获得委托人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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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梳理

委托人李女士及其母亲均为中国籍公民,李女士早年出资在美国佐治亚州购置住宅房产,产权登记在其母亲名下。2023 年李女士母亲去世,生前留有合法有效的中国公证遗嘱,明确指定该房产由李女士之子张先生继承。张先生持有美国绿卡,长期在美国居住生活。因中美继承法律体系差异显著,且涉及跨境文书公证认证、美国州级法院遗产认证、不动产登记等多重复杂环节,李女士自行办理多次受阻,遂委托国樽律师事务所涉外团队全权处理该房产继承事宜。

关键时间线

1、2025 年 7 月 2 日:委托人李女士正式委托国樽律师事务所涉外继承团队处理案涉房产继承过户事宜;

2、2025 年 7 月 3 日 - 7 月 15 日:团队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对接美国佐治亚州合作律所,同步完成中国境内遗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出资证明等核心文书的公证,以及中国外交部、美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程序;

3、2025 年 7 月 16 日 - 8 月 20 日:向美国佐治亚州遗嘱检验法院提交遗产认证申请,协助继承人张先生完成身份核验、遗嘱真实性举证、域外遗嘱效力说明等法定程序,全程跟进法院审理进度;

4、2025 年 8 月 21 日 - 9 月 15 日:配合法院完成遗产债权公示、债务清偿核查、无其他继承人异议确认等法定流程,成功取得法院出具的正式遗产继承裁定书;

5、2025 年 9 月 16 日 - 9 月 22 日:持法院生效裁定书及全套认证文件,向佐治亚州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产权变更申请,完成过户审核与税费核算;

6、2025 年 9 月 23 日:委托人收到美国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新产权证书,案件正式办结。

办案律师解读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

1、中国境内订立公证遗嘱的域外效力认定

需确认中国公证机构出具的遗嘱是否符合美国佐治亚州遗嘱生效的实质与形式要件,能否被当地遗嘱检验法院直接采信;

2、跨境文书的公证认证效力

中国境内出具的所有证明文件,必须完成《海牙认证公约》框架外的 "公证 - 外交部认证 - 使领馆认证" 三级流程,才具备在美国的法律效力;

3、美国州级遗产认证程序的强制适用

美国无全国统一的继承法,佐治亚州要求所有不动产继承必须经过法院遗产认证程序,不得直接凭遗嘱办理过户;

4、绿卡继承人的权利与税费规则

继承人持有美国绿卡但非美国公民,需明确其在遗产继承资格、不动产持有、税费缴纳方面与美国公民的差异。

法律依据

(一)中国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本案中案涉房产为美国不动产,其继承的实体权利义务适用美国佐治亚州法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二条: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本案遗嘱由中国籍公民在中国境内订立并公证,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遗嘱方式,依法成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三条: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本案遗嘱人立遗嘱及死亡时的经常居所地和国籍国均为中国,其遗嘱效力适用中国法律认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本案中被继承人长期在中国居住生活,其经常居所地依法认定为中国。

5、《公证法》第三十三条:公证书需要在国外使用,使用国要求先认证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和有关国家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认证。本案所有中国境内出具的公证文书,均需完成上述领事认证程序后方可在美国使用。

(二)美国佐治亚州相关法律依据

1、佐治亚州《统一遗嘱认证法》第 5-2-1 条:经遗嘱人签名并由两名见证人见证的书面遗嘱,在本州具有法律效力;经外国有权机关公证认证的遗嘱,符合本州实质要件的,可申请遗产认证。本案中国公证遗嘱已完成领事认证,且符合佐治亚州遗嘱实质要件,被法院依法采信。

2、佐治亚州《统一遗嘱认证法》第 3-1-1 条:本州境内的不动产继承,必须向不动产所在地的遗嘱检验法院申请遗产认证,取得法院继承裁定书后方可办理产权变更。本案严格遵循该程序,向房产所在县的遗嘱检验法院提交了完整的申请材料。

3、佐治亚州《统一遗嘱认证法》第 3-7-1 条:遗产认证申请受理后,法院应当在当地报纸发布债权公示公告,公示期不少于 90 天,公示期满无有效债权申报的,方可进行遗产分配。本案依法完成债权公示程序,未收到任何有效债权申报。

4、佐治亚州不动产登记条例第 12-3-2 条:因继承申请不动产产权变更的,应当提交法院生效的遗产继承裁定书、经认证的遗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及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本案提交的全套文件符合登记部门要求,顺利通过审核。

5、佐治亚州遗产税法与美国联邦遗产税法:2025 年美国联邦遗产税免税额为每人 1361 万美元,佐治亚州自 2005 年起已废除州级遗产税。本案案涉房产价值远低于联邦遗产税起征点,继承人无需缴纳任何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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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跃平

国樽律师事务所-全球管委会主席

福布斯出海全球化领军人物TOP30

职业领域:跨国企业并购、涉外法律服务、公司治理、知识产权、涉外企业注册、跨境投资等

国樽律师事务所是深耕涉外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律所,以 “立足中国,服务全球” 为宗旨,构建起覆盖 106 个国家及地区的全球服务网络,在美国、香港、新加坡、欧洲等多地拥有直设分支机构与本土执业团队,汇聚 2000 余名具备海外教育背景、精通多国语言及不同法域法律的精英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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