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林国栋与宋秀兰是一对老夫妻,婚后育有三名子女:长子林大伟、女儿林小梅、次子林二强。
不幸的是,长子林大伟于2010年去世,留下独女林雪;次子林二强于2016年去世,留下独子林浩。2021年8月,宋秀兰也离世,未再立新遗嘱。
夫妻二人名下共有两处房产:一号房屋登记在林国栋名下,二号房屋登记在宋秀兰名下。两家人都认可——这两套房是夫妻共同财产。
宋秀兰去世后,遗产如何分?
女儿林小梅和丈夫林国栋提起诉讼,要求依法析产并按法定继承分割宋秀兰的遗产份额。
但孙子林浩却拿出一份《个人遗嘱》,声称:“奶奶临终前把所有财产都留给我了!”
更关键的是,他还提交了一段视频,显示宋秀兰在病床上签字。
然而,法院最终判决:这份遗嘱无效!两套房产仍按法定继承均分。
为什么“临终遗嘱”没能生效?
法院为何认定遗嘱无效?
法院查明三大关键事实:
2015年公证遗嘱已失效
宋秀兰曾立公证遗嘱,将二号房屋留给次子林二强,但附加条件:“必须为我养老送终”。
→ 林二强先于母亲去世,条件未成就,遗嘱自动失效。
2021年打印遗嘱形式严重瑕疵
遗嘱由林浩提前在单位打印好,非现场制作;
视频未显示遗嘱书写或打印过程,也未见宋秀兰宣读内容;
宋秀兰年迈不识字,无法确认其知悉全文;
未在每一页签名+注明日期(仅最后一页手写日期)。
→ 不符合《民法典》第1136条打印遗嘱形式要件,认定无效。
“主要赡养”主张证据不足
林浩称自己照顾奶奶最后一个月,但:
承认未与奶奶共同居住,仅周末探望;
医疗费、丧葬费等支出,林国栋称已现金补偿;
→ 不足以证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不能多分遗产。
最终如何分配?
法院判决:
一号、二号房屋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各50%属宋秀兰遗产;
宋秀兰法定继承人为:配偶林国栋、女儿林小梅、孙女林雪(代位林大伟)、孙子林浩(代位林二强);
四人各继承遗产的1/4,即每套房屋中,每人占12.5%份额;
林国栋合计拥有每套房屋62.5%份额(50%+12.5%)。
律师心得:为何“看似真实”的遗嘱被判无效?
本案胜诉关键在于:
精准击破打印遗嘱形式漏洞
抓住“非现场制作”“无逐页签名”“未见证全过程”三大硬伤,直指其违反《民法典》强制性规定。
揭示“附条件遗嘱”已失效
公证遗嘱因继承人先亡而自动失效,避免对方混淆视听。
强化“代位继承”法定规则
明确孙辈只能继承其父应得份额,不能跳过顺序直接“全拿”。
重要提醒:
✅ 打印遗嘱必须:两个以上见证人 + 全程在场 + 每页签名 + 手写年月日;
✅ 公证遗嘱若附条件(如“必须赡养”),条件未成就则遗嘱不生效;
✅ 孙子女继承,仅限代位父母应得份额,不能突破法定顺位。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靳双权团队,专注处理遗嘱效力争议、代位继承、打印遗嘱纠纷等复杂家事案件。欢迎咨询,守护您的合法继承权。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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