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大汉腾龙府有业主反映:我于2019年购置了一套房子。2025年5月开始装修,装修前交纳了装修押金2000元,同年9月装修完成。去物业办理退还押金手续,物业公司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退款。

4月1日,吉首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回应:经核实,业主在申请退还此笔装修押金时,系统显示已欠缴2023年1月至2026年的2月共计38个月物业费,合计6294.32元。因此物业企业与业主协商是否将其押金转物业费,但业主不同意。我中心发现物业企业未按照装修协议退还业主装修押金,已对湖南大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吉首雅溪分公司下发告知书,必须退还押金。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方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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