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靖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将一家成立已逾十年的本地风电企业推至台前。靖边县风润风电有限公司因擅自占地建设风力发电机项目,被处以罚款5.8568万元,并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这份编号为“靖政资规罚〔2026〕3号”的文书中,5475平方米的数字格外醒目——它丈量的不仅是8.21亩土地,更是新能源项目建设中一道不可逾越的底线。
违规事实:涉及席麻湾镇四个村,2017年已开工建设
处罚文书显示,这起违规行为并非近期发生。
2017年10月,靖边县风润风电有限公司在未经依法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在席麻湾镇西高峁村、东高峁村、塘坝渠村、广阳湾村的集体土地上,启动了风力发电机项目的建设。这一举动,在将近九年后以行政处罚的形式被重新审视。
调查显示,项目占地总面积5475平方米,其中耕地1909平方米(2.86亩)、其他农用地(林地、草地)3566平方米(5.35亩)。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项目未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但其用地符合靖边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这一细节,在处罚文书中被特意标注,似在暗示:项目的方向没有错,但程序这道坎,终究绕不过去。
处罚内容:退还土地+罚款5.8万,地上设施移交国资
处罚决定的具体内容,颇为值得细读。
其一,责令退还土地。
· 2465平方米(3.7亩)退还西高峁村
· 2462平方米(3.7亩)退还广阳湾村
· 274平方米(0.41亩)退还东高峁村
· 274平方米(0.41亩)退还塘坝渠村
这些精确到个位数的数字,勾勒出一张细碎的土地权属图,也折射出农村集体土地在新能源项目开发中的复杂现实。
其二,罚款5.8568万元。
· 耕地部分:每平方米12元,计22908元
· 其他农用地:每平方米10元,计35660元
其三,地上设施移交国资。
处罚决定明确:将符合规划的5475平方米农用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移交给靖边县国有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这一安排颇显微妙——地面上的建筑物并未被要求拆除,而是由地方国资平台接手。这样的处置方式,既守住了土地管理的法律红线,又在客观上保留了项目资产的存续价值。
企业背景:A股上市公司控股,深耕靖边风电多年
靖边县风润风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是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300569.SZ) 控股的下属企业。
作为A股上市公司,天能重工在风电装备制造领域深耕多年,近年来更通过“装备制造+项目投资”双轮驱动,在西北、华北等地布局多个风电项目。靖边县风润风电,正是其切入陕西市场的重要棋子。
此次违规,恰发生在这家子公司身上。5.8万元的罚款对上市公司而言或许微不足道,但“违法占地”的标签一旦被贴上,对企业信用、后续项目审批可能产生的连锁影响,却远非这个数字可以衡量。
本地观察:新能源项目落地,用地红线不可触碰
复盘整起事件,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是:该项目用地虽未批先建,但规划符合性得到了确认。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何处罚并未采取“拆除”这一最严厉手段,而是选择了罚款加资产移交的组合方式。
这种处理方式,恰如其分地反映了当前新能源项目用地管理中的平衡之道:一方面,未经审批擅自占地,红线不可触碰;另一方面,对于符合规划、确属新能源发展需要的项目,在依法处罚的同时,也留下了资产盘活的空间。
对于靖边本地而言,这起处罚也为所有在县域布局的新能源企业提了个醒: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红线——这些宏观政策,最终都会落到一亩一分土地的审批手续上。谁在这些细节上心存侥幸,谁就有可能在未来某个节点付出代价。
(注:文中涉及的具体村委会名称、罚款金额等信息,均依据靖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靖政资规罚〔2026〕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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