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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阿尔弗雷德去世之后,他的儿子“长者”爱德华继承了王位,英格兰人也从被动防御转向了主动进攻,开始着手征服丹麦法区,将这片土地上的百姓纳入统一的英格兰社会。此时的丹麦人已经定居多年,不再是当年那支机动性极强、悍不畏死的游牧武装力量,他们擅长进攻却不擅长防守,战斗力早已不如以往。917年到918年,爱德华的部队稳步开进丹麦法区,每占领一处便修建堡垒,巩固统治,先后攻陷了德比与诺丁汉,随后林肯的百姓也主动向他臣服。到了920年,亨伯河以南的全境都奉他为国主,这是威塞克斯王朝第一次真正控制英格兰东部的土地,完成了英格兰南部的统一。

2、随着军事征服的完成,丹麦法区的民族融合也在稳步推进。经历了两三代人的定居之后,丹麦人全部皈依了基督教,他们旧有的丧葬习俗与异教传统渐渐被遗忘。丹麦人与盎格鲁人、撒克逊人同属日耳曼民族,风俗与文化特性本就极为接近,因此很自然地便融为一体。这种融合也深刻影响了英格兰的语言,现代英语中有大量词汇源自斯堪的纳维亚语,比如天空、死亡、愤怒、皮肤、翅膀、法律、出生、面包、鸡蛋等常用词汇,英格兰人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受到了丹麦语的深刻影响,这种语言上的融合,也成为统一英格兰民族形成的重要基础。

3、丹麦人的入侵与统治,给英格兰人留下了延续千年的历史记忆。北海的奥克尼群岛与设德兰群岛,直到16世纪才正式归属苏格兰,直到18世纪末,设德兰岛上依然有人使用挪威语,当地的口音比起苏格兰或英格兰口音,也更接近挪威口音。19世纪中期,北安普敦郡的百姓依然保留着当年“被丹麦人压迫的记忆”,当地的史学工作者对此有明确的记载。在康沃尔地区,直到19世纪末,当地百姓依然将一伙满头红发的人称为“丹麦人”,不肯与他们通婚。还有传说称罗切斯特大教堂的西门上蒙着“丹麦人皮”,这一切都表明,当年的侵略与战争,给英格兰人留下了深刻且难以磨灭的印记。

4、长者爱德华完成了英格兰南部的统一,而真正完成整个英格兰统一的,是他的儿子埃塞尔斯坦。924年,埃塞尔斯坦在肯辛顿行涂油礼加冕为王,这个名字的本意是“高贵的石头”,象征着他至高无上的王权。他从父亲手中继承了一个强大的王朝,却并不满足于现有的版图,继续向北扩张,打败了约克的丹麦国王与其盟友爱尔兰国王,攻占了约克这座北方重镇,随后又征服了苏格兰。北方的联军曾发起反攻,却在937年的布鲁南堡战役中被他打得大败亏输,当时的编年史家记载,“从这一时期开始,英格兰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和平与繁荣”。阿尔弗雷德只是“盎格鲁人与撒克逊人之王”,而埃塞尔斯坦则被后世尊为第一位真正的“英格兰之王”。

5、埃塞尔斯坦的统治,让英格兰的王权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也让英格兰真正融入了欧洲的基督教王权体系。他的家族与法兰西王国、阿基坦公国、德意志帝国都建立了姻亲关系,他的宫廷里云集了来自欧洲各地的诗人与学者,成为当时欧洲的文化中心之一。他在境内统一了全国的货币,整修了大量城镇,召集了真正全国性质的主教与领主会议,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治理体系。他严格控制全国的商业买卖行为,制定了一部通行全国的法典,在法典的开篇他写道:“我听说我们的和平局面不如人意,我的顾问官说,我对此忍受的时间已经太久了。”到了统治末期,他甚至自称“全不列颠尼亚之王”,爱尔兰的《乌尔斯特编年史》也称赞他是“捍卫西方世界尊严的栋梁之材”。

6、到了10世纪,经过几代国王的建设,盎格鲁-撒克逊国家已经基本成型。当时的政治理念认为,君主若想让国家长治久安,为人处世必须中规中矩、小心谨慎,需要定期召集宗教人士与社会贤达共商国是。这一时期的国王创建了完善的权力机构,专门监管王室土地的使用,确保王家法律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公正的执行。一套完整的官僚机构也随之建立,负责颁发一道又一道的特许状与诏书,这些文件如今已经成为还原英格兰历史风貌的核心史料。这些文件最初由专门的撰经阁拟定,这个机构由少数几位教士组成,相当于国王的秘书班子。中央集权式君主制的发展,推动了新的制度与程序的创设,后世的行政部门、司法机构与议会机构,都是在这一时期的制度基础上逐渐发展而来的,真正的国家意识也在这一时期正式形成。

7、10世纪的英格兰社会,已经形成了以领主制为核心的等级结构,当时的人们普遍认为,人人都需要一位领主,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此时的领主制已经不再以部落制为基础,而是完全取决于土地的占有情况,谁占有的领地最多,谁就拥有最高的世俗权力。土地不仅是生存的基础,更是权力与财富的来源,拥有土地便有资格馈赠礼物,让他人听命于自己。在强势君主的统治之下,国内的等级制度不断强化,社会分化日益明显,社会地位的区分也更加严格。无地者要么是奴隶,要么是贫民,被视为不足取信的人,沦为奴隶甚至是对无力支付罚金者的法律制裁,一贫如洗的农民甚至需要卖掉自己的亲生骨肉,土地所有权直接制造了经济上的从属地位,奴隶也如同牛羊一般,被称为“活的货币”。

8、到了埃塞尔斯坦统治时期,英格兰已经形成了郡、百户、村三级的地方行政划分,这套体系最初的设立目的,是为了满足征税的需要。英格兰的郡制极具特色,各郡之间的边界延续了一千多年,直到1974年,英国政府才重新调整了它们的辖区范围。最早的郡设立于7世纪末到8世纪初,很多郡的边界,原本就是铁器时代部落王国的疆界,这也是英格兰历史延续性的重要体现。即便是后来设立的中部各郡,也有着极为古老的历史。最初的郡级机构只是军事辖区,同时也负责替王室征税与断案断狱,每个郡都设有一座法庭与一个城关镇,可以自行召集军队,由郡长代表国王行使统治权。每个郡又下辖若干百户,百户之下再设十户,形成了一套层层管控的地方行政体系,这也是英格兰后来延续了上千年的地方政府制度的基础。

9、10世纪的英格兰,土地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整个国家被分割为一块块庞大的地产,大多落入国王、贵族或主教的手中,这些动辄上千英亩的土地,很多原本就是古代部落的地盘,彼此之间的分界线就是古代部落首领的坟冢。到了埃塞尔斯坦统治时期,这些大地产被逐步分割,一块块封地被赏赐给国王的扈从,每一块封地的规模大约在243公顷左右,受封者需要为国王提供军役作为回报。这些新的土地持有者被称为“塞恩”,也就是后世所说的大乡绅,他们便是14世纪的庄园领主、18世纪的大地主、19世纪的乡绅的前身。与之前远在他方的地主不同,塞恩与土地的关系更为直接,他们在自己的地产上建立村庄,取代了原本分散的农场与农舍,方便控制手下的农工,9到10世纪,村庄也因此成为英格兰大部分农村地区的标志性特征。

10、庄园制的形成,彻底改变了英格兰乡村的面貌与农民的处境。塞恩们在自己的领地上,用木材建造了厅式住宅与附属建筑群,庄园的四周有河岸、壕沟与栅栏层层护卫,还修建了小教堂与钟楼,用来报时与召唤工人祈祷,甚至建立了自己的庄园法庭。乡村里普遍挖掘了水井,用来磨谷物的磨坊也随之出现,但对于底层的农业工人而言,乡村生活毫无舒适可言,更像是一座户外监狱。他们居住的房屋,大多是人畜混住的木棚,11世纪的文献中,曾记载过一个庄稼汉慨叹生活的残酷,他即便在最寒冷的日子里,也必须每天翻耕一英亩以上的土地,时刻活在对地主的恐惧之中。劳工的社会地位在这一时期持续下降,他们每周必须为领主服两天的劳役,才能获得居住的房屋与一小块租种的土地,劳役的内容涵盖了耕种、收割、赶车、剪羊毛等几乎所有的农业劳动,大部分农民都生活在贫穷与压迫之中。

11、伴随着村庄与庄园制的形成,英格兰的公田制度也在这一时期正式定型。随着集中的村庄取代了分散的小屯子,在英格兰的大部分郡里,长条状的大块田地取代了原本旧式的长方形田地。庄园领主占据了数量最多的土地,其余的土地按照份额分给村民,这种分配方式是当时最公平、最有条理的分地方法,也能最大程度发挥大型耕作队伍的效率。在这套体系中,群体的利益与领主的利益,永远优先于个体的利益,同时还实行了轮作制度,当年休耕的土地次年再进行播种。这套公田制度一直延续到18世纪议会通过《圈地法》才宣告终结,在近千年的时间里,它的维系完全依靠乡村的习俗与集体协商的力量,成为中世纪英格兰乡村最核心的经济制度。

12、到了10世纪末期,英格兰的城镇、教区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已经完成了基本的定型。随着人口的普遍增长与经济的繁荣,各地的城镇都迸发出前所未有的生机与活力,城镇里密布着房屋与作坊,玻璃、陶瓷制造、金属加工、制革等手工业蓬勃发展,形成了真正的城市社会。当时的诺里奇与林肯人口约有6000人,伦敦与约克的人口更多,城镇里的居民大多是自由人,除了国王之外不受任何领主的管辖,很多城镇已经有了自己的法庭、市场与行会,成为一股全新的社会力量。与此同时,教区制度也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塞恩的私人礼拜堂逐渐变成了教区教堂,教区成为乡村集体活动的中心,这套体系直到19世纪末期依然完好无损。这一时期的英格兰社会,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稳定的社会结构,为后世的英格兰国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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