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查处两起非法营运案 涉事司机各被罚1万元

近日,丽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连查处两起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案件,两名涉事司机均被依法处以1万元罚款,有力震慑了非法营运行为,规范了当地旅游客运市场秩序,保障游客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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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拉4名游客去玉龙雪山,收400元被查

3月17日上午,该支队玉龙大队执法人员在玉龙雪山景区收费站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杨某某驾驶的云PD***05号小型轿车上载有4名外地游客。经查,这些游客是通过丽江某韵旅行社报名参团,当天从古城花马街上车前往玉龙雪山游玩,到达目的地后,杨某某收取了400元运输费用。

执法人员核实,杨某某驾驶的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属于典型的“黑车”非法营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相关条款,经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后,执法部门对杨某某作出罚款1万元、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的处罚。

案例二:跨城接送游客6天,收2200元车费被查处

此前的3月11日上午,执法人员在同一地点检查时,发现黄某某驾驶的云PD***58号小型轿车载有2名外地游客。据悉,这两名游客通过某横旅行社预订了6天行程,黄某某于3月8日在大理站接客,先后途经大理、丽江,计划3月11日前往玉龙雪山,后续还将前往香格里拉,全程车费2200元由旅行社支付给黄某某。

经查,黄某某的车辆同样为非营运性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营运。执法部门依据相同法律法规,经集体讨论后,对黄某某处以1万元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罚教结合+部门联动,筑牢旅游客运安全防线

据了解,两起案件查处过程中,执法人员坚持“罚教结合”原则,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向两名当事人耐心宣讲非法营运的安全隐患和法律后果,引导其认清自身违法行为的危害,两名当事人均承诺今后不再从事非法营运。

值得注意的是,黄某某一案是多部门旅游市场联合执法专项整治期间查获的。执法部门在处罚司机的同时,及时将涉事旅行社使用不合规车辆的情况反馈至文旅部门,通过部门联动提升整治效能。

此次查处的两起案件,起到了“查处一起、警示一片”的效果,有效震慑了周边非法营运行为,进一步规范了丽江旅游客运市场经营秩序,为来丽游客的出行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