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之前分享了私募管理人账户余额过低,备案时是否会要求补齐1000万实缴资本的问题。

针对持续经营能力,个别小伙伴还有疑惑:提交基金备案时,如果被核查持续经营情况,是不是意味着后续不能正常展业了呢?还能正常备案基金吗?

其实大家不用过于担心!持续经营情况针对长期未备案新基金的管理人,由于很久未展业,没有新的营收来源,监管部门对管理人的经营情况不太清楚,所以需要管理人配合提供材料进行解释说明。

据积募观察,中基协不会一刀切,会结合管理人的实际情况判定:

1️⃣ 如果管理人有持续经营能力,比如公司账户上有钱、专职员工满足5人,有真实展业需求,按要求提交核查材料之后,中基协会继续办理基金备案申请;

2️⃣ 如果管理人暂时没有持续经营能力,管理人需要按照现行监管规定及中基协反馈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之后也会继续办理基金备案申请。

那么,如何判断管理人是否有持续经营能力呢?主要结合账户资金、员工、管理规模、拟备案基金等来综合判定。中基协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动态》中有具体的案例分享,我们来看一下。
️ 管理人A与B都是近期提交私募基金备案的管理人,其基本情况相似:
✅️ 2019年完成管理人登记
✅️ 目前管理规模低于3000万元
✅️ 近3年没有备案过新基金
情形️:管理人长期未展业,不能持续满足登记要求
管理人A拟备案私募基金规模1000万元
AMBERS系统填报的员工6人,但仅能提供2名员工的社保缴纳记录及工资发放记录
情形️:管理人财务状况良好、人员充足稳定,具备持续展业能力,存在真实展业需求
管理人B员工人数10人
财务报表中净资产2000万元
拟备案私募基金实缴金额5000万元,并与拟投标的签订了投资意向协议
管理人A和B均属于登记时间较早、在管规模较小、长期未展业机构。为核实管理人是否持续符合登记要求,中基协要求其提供全体员工简历、劳动合同、近半年社保缴纳记录和工资流水、近一年公司账户银行流水等材料。
❎️ 管理人A未给员工缴纳社保,专职员工少于5人,不具备持续展业能力,协会要求管理人A限期整改,后续根据整改情况办理基金备案。

✅️管理人B财务状况良好,专职员工不少于5人,满足基本经营要求,拟备案私募基金全额实缴,已确定首个拟投标的,存在真实展业需求,协会正常办理基金备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