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抽烟,神憎鬼厌。
据媒体报道,浙江一小区有人在电梯抽烟,有业主向物业建议在电梯内张贴禁烟标识。令业主没想到的是,物业的做法出乎意料。物业直接在电梯内挂了一个红色的牌子,上面黄色字体写着:电梯内抽烟者人脸头像公示区。之后,有两名在电梯内吸烟者监控视频照片被公示了出来。业主认为物业的做法值得点赞,能对电梯内抽烟者起到威慑作用,还特意下单制作锦旗表扬物业。
电梯属于密闭空间,而且是公共场所,如果有一个人在里面抽烟,其他人都成了受害者。关键是,电梯里的烟味短时间很难散去,抽烟者虽然早已走出电梯,但后来者仍然深受其害。公示电梯抽烟者照片,让违规者“社死”,确实可能比一般规劝更有效果。
消息一出,很多网友纷纷点赞。有人说,这物业费缴得值了,这一招应该全国推行。
但是,也有人担心,会不会侵犯他人隐私,毕竟连小偷、杀人犯都有自己的隐私,而抽烟者又没有违法,依法享有自己的隐私权。电梯里抽烟的陋习要治,但治理的手段不能比陋习本身更伤人;公共场所应该人人遵守规矩,但不能因此就给不守规矩的人“游街示众”。
支持者认为,电梯里抽烟属于素质低下,本身就已经不要脸了,又何必在乎照片被公布?这种人危害公共健康,隐私权不应该受法律保护。
早在2025年9月,成都一小区就做过类似举动,对电梯内吸烟行为采取监控截图方式进行曝光。当地社区居委会认为,电梯内吸烟属不文明行为,但并未违法,物业使用监控截图即便不是正脸,也可能侵犯个人隐私。但有律师明确表示,物业为维护公共利益曝光不文明行为,若在合理范围内且方式恰当,通常不构成违法。司法实践中,如未歪曲事实、恶意编辑或侮辱诽谤当事人,一般不认定为侵权。话虽如此,律师还是提醒物业需注意避免图像可识别到具体个人,避免引发名誉权纠纷。
把电梯里抽烟者的照片公示出来,大快人心,赢得赞声一片。物业如果合理曝光对图像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理,比如打上马赛克,可能就不违法。但是,这种以暴制暴的举动,存在一定隐患。
对违法吸烟者,法定的责任是罚款和批评教育。而公示照片,带来的可能是社会性死亡、人格贬损甚至潜在的网暴风险,其严厉程度可能远超法律规定的处罚。这种全未经正当程序的“处决”,实质上是一种“法外施刑”。
一个法治至上的社会,不应该鼓励以侵权制止侵权。如果赞同甚至鼓励“以毒攻毒”,很可能造成滑坡效应:今天可以为了电梯禁烟公示他人照片,明天是不是可以为了制止乱扔垃圾而公布他人家庭住址?后天是不是为了催缴物业费而曝光私家车牌号?大后天是不是因为某个人在家声音大扰民就砸烂他们家玻璃?公共管理的权力不能失去缰绳,否则就可能滑向肆意妄为的深渊。
解决电梯吸烟问题,并非只有“贴照片”这一条“近路”。法律已经提供了正确的路径:物业在履行劝阻、张贴标识义务后,对于不听劝阻者,应固定证据(如监控录像)并向城管等执法部门举报,由公权力机关依法查处。
这样做虽然看似“慢”一些,却是程序正义的体现。同时,技术手段也可辅助,如在电梯内安装灵敏的烟雾报警器并联动语音警告、将多次违规者信息在业主群内进行“不点名”的批评警示等。治理的智慧,应该是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守住个人权利的底线。
市民渴望一个无烟的健康环境,这个诉求正当且迫切。但实现它的方式,必须是在法治和文明的轨道之内。真正的文明,不仅体现在对不文明行为的厌恶上,更体现在用以纠正它的手段是否文明,是否合法。
在通往文明社会的路上,既要驱逐电梯里的烟雾,也要警惕“以越界手段实现正义”的戾气。只有对规则与边界心存敬畏,社会才能更和谐,风气才会更清朗。
来源 | 大象新闻评论员 邱延波
主编 | 彭丹编辑 | 王婷
(大象文创袋、大象订制背包,二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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