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通股份(600330.SH)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2026年4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75号)及《关于对潘建清、郑晓彬、潘正强、芦筠、冯燕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76号)。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