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通报曝光的警示教育作用
精准传导压力和责任
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提升安全治理水平
现结合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问题隐患
“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提质增效工作要求
区卫健局对部分民营医疗机构安全问题隐患进行集中曝光
本次曝光的问题隐患均已完成整改
后续将持续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单位名称
双流弘德医院
安全隐患:藏医科、口腔科应急照明缺失、疏散指示标志缺失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 版)
第10.3.1条规定,公共建筑(含医院门诊、科室)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
第10.3.5条规定,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严禁以蓄光型替代;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
第3.2.4条规定,疏散走道、安全出口、诊室、候诊区等人员停留/通行区域必须设置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
整改前
整改后
安全隐患:藏医科空气开关箱盖板缺失、安全警示标志缺失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第3.2.1条规定,配电设备的布置应便于安装、操作、搬运、检修、试验和监测,并应有防止人或异物意外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措施。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
第4.1条规定,在容易发生触电、电气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 “当心触电” 警告标志。
整改前
整改后
安全隐患:藏医科灭火器定期点检记录缺失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
第5.2.1条规定,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按本规范附录D的要求填写检查记录。
整改前
整改后
安全隐患:门诊大楼二楼多个配电箱安全警示标志缺失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
第4.1.1条规定,在有电气危险、易发生触电的场所,必须设置 “当心触电” 警告标志。
整改前
整改后
安全隐患:门诊大楼二楼安全疏散示意图缺失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WS 308-2019
第5.2.3条规定,病房、诊室、走廊、候诊区等场所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疏散方向。
整改前
整改后
安全隐患:污水处理池有限空间安全告知牌内容与实际不符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 13 号修订)
第十条规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说明应当规范、清晰、准确。
整改前
整改后
审核:清哥
主编:敏儿
编辑:蕾蕾
来源:双流区卫生健康局 应急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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