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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对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作出部署。一起来看↓↓↓
《通知》明确了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成果,将覆盖范围拓展至中小学校,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普通高中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等政策,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均衡编班制度,从严规范中小学特定类型招生,不断健全公平公开、规范透明、监管有力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教育公平,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通知》提出了专项行动的八项重点任务。强化资源前瞻布局。建好学龄人口预测数据库。定期以县域为单位开展校舍资产、教师配备、装备配置等基本办学条件摸排,精准分析研判各学段各年度基础教育学位余缺状况,进行学位预测预警。积极适应学龄人口变化,妥善处理好学区划分调整、学校布局调整等。严禁各类违规招生。中小学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严格规范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特定类型招生省级审核备案制度。严禁任何地方、任何学校未经省级批准,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项目名义开展特殊招生。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需严格控制在试点范围内开展。开展小语种特色培养项目的学校要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计划,在小升初过程中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文化科目测试。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编班。义务教育学校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社会公开。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保障重点群体公平入学。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人口集中流入地区要持续加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和招生计划,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因地制宜制定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具体实施办法。加强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各省要指导市、县加快建立招生入学信息集中发布机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要明确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深化“教育入学一件事”。加快推进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的互通共享。制订“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引清单,线上业务办理实现报名、审核、录取等“一网通办”。线下业务办理简化表格填写和证明材料提交,实现“只进一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利用数字化手段提供政策解答、报名指引等智能咨询服务。加强风险防范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风险排查机制。前置排查学校办学情况,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通知》强调了四点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工作部署,将专项行动各项要求落实到本年度招生政策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各地要明确细化工作要求,形成严抓严管的态势。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于4—9月在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平台设立“中小学违规招生问题”专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举报投诉受理渠道,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须设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主动公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加强违规查处。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全过程监管。对群众关注度高、舆情较多的热点学校要加强现场指导。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地区和学校,严肃追究相关行政部门及学校负责人责任。积极宣传引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解读,让社会和家长广泛知晓。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对于泛化炒作“教育内卷”“中考状元”“盲盒率”、升学率等话题,以及攻击抹黑教育政策、教育公平的行为,要及时管控处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持续提升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与科学化水平,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受教育权利,在巩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教育部决定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巩固专项行动成果,拓宽专项行动覆盖范围,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普通高中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等政策,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均衡编班制度,从严规范中小学特定类型招生,不断健全公平公开、规范透明、监管有力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教育公平,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资源前瞻布局。各地要统筹考虑人口出生率、城镇化率、人口流动、产业布局、户籍制度改革等因素,建好学龄人口预测数据库。定期以县域为单位开展校舍资产、教师配备、装备配置等基本办学条件摸排,精准分析研判各学段各年度基础教育学位余缺状况,进行学位预测预警。积极适应学龄人口变化,妥善处理好学校片区划分调整、学校布局调整等,科学全面评估,广泛征求意见,提前向社会公布,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
(二)严禁各类违规招生。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方式选拔学生。普通高中学校全面落实属地招生要求,严格实行“公民同招”政策,严禁部属高校附中、省属高中、设区的城市高中违规面向县域掐尖招生,严格规范各类加分项目和分值。认真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薄弱初中的政策,严禁以指标到校名义跨区域掐尖招生。严格落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中小学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
(三)严格规范特定类型招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及特长招生的统筹管理,全面实行特定类型招生省级审核备案制度,从严从紧控制招生学校数量、计划规模及招生范围。经审核准予开展的项目,必须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及培养方案。录取结束后,须按规定在相应范围内公示名单。严禁任何地方、任何学校未经省级批准,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项目名义开展特殊招生。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需严格控制在试点范围内开展,严禁随意扩大实施范围及各种搭便车行为。开展小语种特色培养项目的学校要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计划,在小升初过程中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文化科目测试,小学阶段不得开展此类招生。
(四)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编班。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要求,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五)保障重点群体公平入学。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进一步清理简化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地区要实现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取消附加或限制条件。人口集中流入地区要持续加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和招生计划,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服务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因地制宜放宽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报名条件。完善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排查机制,重点关注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有针对性地加强入学保障和教育关爱。依法依规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教育优待政策,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因地制宜制定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具体实施办法。
(六)加强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市、县加快建立招生入学信息集中发布机制,公开区域内中小学招生政策,公布官方咨询电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要明确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七)深化“教育入学一件事”。各地依托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加快推进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的互通共享,减少家长填报信息的数量,缩短材料审核周期,提高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制订“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引清单,线上业务办理实现报名、审核、录取等“一网通办”。线下业务办理简化表格填写和证明材料提交,实现“只进一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利用数字化手段提供政策解答、报名指引等智能咨询服务。
(八)加强风险防范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风险排查机制,聚焦报名、录取、分班等关键环节,重点排查政策执行偏差、信息公开不足、网络舆情隐患、突发安全事件等风险点,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前置排查学校办学情况,提前制定应急预案,严防学校突然关停等产生的退费、师生安置等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工作部署,将专项行动各项要求落实到本年度招生政策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各地要明确细化工作要求,形成严抓严管的态势。2026年10月底前,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全面总结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总结材料。
(二)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于2026年4—9月在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平台设立“中小学违规招生问题”专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举报投诉受理渠道。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须设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主动公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
(三)加强违规查处。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全过程监管,持续纠治中小学招生中影响教育公平问题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群众关注度高、舆情较多的热点学校要加强现场指导,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地区和学校,严肃追究相关行政部门及学校负责人责任。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解读,让社会和家长广泛知晓,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对于泛化炒作“教育内卷”“中考状元”“盲盒率”、升学率等话题,以及攻击抹黑教育政策、教育公平的行为,要及时管控处置,全力营造平稳和谐的舆论氛围。
附件:省级举报投诉受理渠道一览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6年4月1日
点击图片查看省级举报投诉受理渠道一览表↓↓↓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
请简要介绍下《通知》出台的背景。
为全面推进教育公平,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掐尖招生”“暗箱操作”等违规招生问题,2024-2025年,教育部连续两年部署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全面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两年来,专项行动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部分地方、部分学校在学区划片调整、特定类型招生、均衡分班等关键环节还存在不足之处,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公里”仍需强化,必须进一步强化规范治理、健全常态化机制。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实施的起步之年,也是教育强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承上启下关键之年,组织实施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对进一步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推进我国基础教育规范化、科学化、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与前两年相比,2026年专项行动有哪些新变化?
与前两年相比,今年专项行动实现了三个重要转变,体现了工作思路、工作目标的优化升级。
一是覆盖范围有新变化,从“义务教育”拓展到“普通高中”。前两年专项行动主要聚焦义务教育阶段,今年首次将普通高中招生全面纳入专项行动,贯通义务教育与高中阶段治理链条。如,《通知》明确要求“严禁部属高校附中、省属高中、设区的城市高中违规面向县域掐尖招生”,与去年印发的《县域普通高中振兴行动计划》形成政策合力,形成了覆盖中小学全学段的阳光招生体系。
二是工作思路有新变化,从“行为规范”转向“长效机制”。前两年专项行动重在排查问题、叫停违规行为,今年更注重将规范行为转化为长效机制,推动形成公平公开、规范透明、监管有力的常态化制度安排。《通知》将前两年实践证明有效的“省级审核备案制度”“招生入学热线公开”“教育入学一件事”等做法固化为长效机制,有利于各地常态化长效化规范招生入学管理。
三是治理方式有新变化,从“单点行动”转向“系统治理”。过去侧重于对招生环节的规范,今年统筹推进资源前瞻布局、招生行为规范、均衡编班管理、风险防控保障,构建起覆盖招生全流程、全要素的系统治理框架。《通知》在延续规范招生行为的基础上,新增“强化资源前瞻布局”和“加强风险防范工作”两大任务,要求各地建好学龄人口预测数据库、定期摸排办学条件,并前置排查学校关停风险、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形成了从资源保障到过程规范、再到监督问责的完整政策闭环。
3
2026年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有哪些?
本次专项行动提出八项重点任务。一是强化资源前瞻布局。建好学龄人口预测数据库,精准分析研判各学段各年度基础教育学位余缺状况,进行学位预测预警。二是严禁各类违规招生。中小学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三是严格规范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特定类型招生省级审核备案制度。严禁任何地方、任何学校未经省级批准,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项目名义开展特殊招生。四是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编班。义务教育学校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五是保障重点群体公平入学。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人口集中流入地区要持续加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和招生计划。因地制宜制定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具体实施办法。六是加强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各省要指导市、县加快建立招生入学信息集中发布机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要明确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七是深化“教育入学一件事”。加快推进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的互通共享。制订“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引清单,线上业务办理实现报名、审核、录取等“一网通办”。线下业务办理简化表格填写和证明材料提交,实现“只进一门”。八是加强风险防范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风险排查机制。前置排查学校办学情况,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4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首次纳入专项行动,《通知》对此提出了哪些具体规范?
普通高中招生是今年专项行动的重点拓展领域。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跨区域掐尖、提前锁定生源等问题,《通知》从三个方面作出系统规范:
一是严格属地招生。明确要求部属高校附中、省属高中、设区的城市高中,一律不得违规面向县域掐尖招生,切实保障县域普通高中发展空间。这一要求与去年印发的《县域普通高中振兴行动计划》形成政策合力,共同遏制抢挖优质生源而造成的“恶性竞争”。
二是规范指标到校。认真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薄弱初中的政策,严禁以指标到校名义变相跨区域抢生源,确保政策红利精准惠及薄弱学校。
三是严查违规手段。针对部分学校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等方式变相提前招生的新动向,《通知》首次明确将此类行为列入禁止清单,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
5
《通知》提出哪些举措来推进均衡编班?
《义务教育法》明确提出,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均衡编班是法定要求,是保障教育起点公平的重要环节,也是消除家长“入学焦虑”的关键所在。今年我们明确提出,义务教育学校要全面实施均衡编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并重点落实“三个公开”:
一是方案公开。学校编班方案必须提前向家长公布,明确分班原则、程序和师资配备情况,让家长心中有数。
二是过程公开。鼓励邀请家长代表、责任督学等现场监督分班过程,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保分班程序透明规范。
三是结果公开。编班结果一经确定,第一时间向家长公示,并保持相对稳定,不得擅自变更。
这“三个公开”的核心,就是让分班在阳光下运行,让每一位家长都能清楚看到分班是公平、公正的。我们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以“实验班”“特色班”等名义变相设立重点班的,一律严肃查处。
6
如何确保《通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在监督问责方面有哪些具体安排?
政策的关键在于落实。为确保《通知》各项要求落地见效,我们将在监督问责上持续加力,构建“教育+纪检监察”协同发力、全过程监管的机制。
一是畅通监督渠道。 教育部将继续在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平台设立“中小学违规招生问题”专栏,各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公开招生热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台账、逐项核查、限期反馈,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
二是强化风险防控。要求各地聚焦报名、录取、分班等关键环节,提前排查政策执行偏差、信息公开不足、网络舆情隐患等风险点,制定应急预案,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是严肃追责问责。 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地区和学校,不仅要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责任,还要追究相关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招生录取中的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坚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绝不姑息。
7
2026年专项行动将对中小学招生生态产生怎样的深远影响?
2026年专项行动是在前两年基础上的再深化、再升级,其积极意义、深远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推动形成更加公平教育生态。通过贯通义务教育与普通高中治理,系统规范各类招生行为,让“择校热”进一步降温,让教育公平惠及更多家庭更多孩子。
二是正确引导学校回归育人本位。严禁“掐尖招生”和违规分班,减轻了学校之间生源竞争的焦虑,让学校把更多精力投入到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上来。
三是着力构建常态化治理机制。通过省级审核、信息公开、数字赋能、风险防控等制度设计,阳光招生将从“专项行动”走向“常态治理”,为建设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和服务教育强国建设奠定良好坚实基础。
我们坚信,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中小学招生工作一定能够更加规范、透明、公平,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视频 | 李宜浓 吴超
来源丨教育部政务新媒体“微言教育”(微信号:jybx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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