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邻居因停车问题发生口角,一方冲动之下扇了对方一巴掌,导致对方住院4天。伤者起诉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近3000元。万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打人者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全部损失。这起“一巴掌”扇出的纠纷,给所有习惯用拳头解决问题的人敲响了警钟。

案情回顾:因挪车起纠纷,女邻居被打住院

2024年11月21日14时许,万宁市万城镇某村的李某因临时停车,引发了一场邻里冲突。当时,李某将车辆停放在邻居吴某家门口附近。吴某碰巧当天准备在自家门前建围栏,多次催促李某挪车。因李某未能及时移车,双方言语逐渐激烈。

争吵中,吴某情绪失控,抬手就朝李某脸上扇了一巴掌。李某被打后,本能地抓伤了吴某的肩部,随后她欲拿鞋子反击,被在场的吴某妻子及朋友拦住。冲突就此平息,但李某的脸部受伤不轻。

当天,李某被送往万宁市某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左眼钝挫伤、双眼屈光不正。李某住院4天,花费医疗费1882.69元。事后,万宁市公安局介入调查。2025年9月11日,警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吴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成立,给予其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李某认为,自己不仅身体受伤,还因住院误工,吴某应当赔偿。2026年1月,她将吴某起诉至万宁市人民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2882.69元。

法院判决:打人者担全责,赔偿2800余元

庭审中,双方就责任划分和赔偿范围展开激烈辩论。吴某辩称,这起冲突的起因是李某乱停车且拒不配合挪车,李某还进行了言语挑衅,对矛盾升级存在重大过错,应当减轻自己50%的赔偿责任。对于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的金额,其没有异议,但认为营养费没有医嘱依据,不应支持。

李某则表示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认定吴某殴打他人,其行为是明确的侵权。其停车虽有不当,但绝不构成吴某动手打人的正当理由。根据民法典,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吴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万宁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应承担全部责任。双方争吵中,吴某首先动手打人,导致李某受伤,存在明显过错。李某未及时挪车虽有不当,但并非吴某实施殴打的正当理由,不足以减轻其责任。虽然吴某已被行政处罚,但还是要承担100%民事赔偿责任。而且各项损失计算有据:医疗费1882.69元凭票据认定;住院4天,住院伙食补助费400元(100元/天);结合伤情,营养期酌定4天,营养费200元(50元/天);误工期4天,误工费400元(100元/天),合计2882.69元。

最终,万宁法院判决吴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2882.69元。

律师说法:打架成本高,如构成轻伤或负刑事责任

海南瑞伊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积祯表示,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案中,吴某首先动手打人,是导致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李某未及时挪车虽有不当,但属一般过错,不能成为吴某殴打李某的正当理由。法院认定其承担100%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陈积祯表示,很多人以为“轻微伤赔不了几个钱”,但该案中,李某仅住院4天,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伙食费加起来近3000元,再加上行政处罚,吴某扇出这一巴掌,付出的代价不菲。如果伤情鉴定构成轻伤,还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面临刑事责任。警方仅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说明李某的伤情经鉴定属于轻微伤(未达到轻伤标准)。如果伤情达到轻伤二级以上,案件性质将由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打人者可能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事处罚。

“多一分理解,少一分冲动。”陈积祯提醒,平时遇事先沟通,沟通不成可找社区、物业调解,或报警处理。一旦动手,责任难逃。无论事出何因,先动手打人往往要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在冲突中受伤后,应及时就医、报警,保存好病历、票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为后续索赔做好准备。

来源:法治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