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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精准满足缴存职工合理安居需求,扎实筑牢住房保障根基,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政策调整

一、提高无房租房提取标准。由每年12000元上调至每年15000元。

二、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

三、优化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倍数。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贷额度由账户余额10倍调整为20倍;单位在职缴存职工由15倍调整为20倍;二孩缴存家庭由20倍调整为25倍;三孩缴存家庭由25倍调整为30倍。

四、支持产权人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家庭购房支出。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及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政策咨询电话:

0464-8315010(市本级业务咨询)

0464-8536356(勃利县管理部)

0464-8995265(贷款咨询电话)

官方网站:

https://www.qthgjj.org.cn/

线下办理地址: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东安街6号市民中心三楼公积金业务窗口

七台河市勃利县康华街354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以上政策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如遇相关政策调整,可暂停执行或适时调整,调整后另行通知。

来源:七台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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