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财讯4月3日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决策部署,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国家数据局研究起草了《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数据管理部门制定登记机构年度考核标准,对考核情况进行检查。登记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其住所地省级数据管理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数据产权登记业务开展情况,并确保所报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登记机构住所地省级数据管理部门对登记机构进行年度考核,并于每年4月30日前将考核结果和相关材料报送国家数据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