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你被催婚,顶多是爸妈唠叨几句、亲戚阴阳怪气几句。

古代你被催婚,是官府发公文——不结婚?罚款。再不结?官府帮你配。配给谁?配给鳏夫、寡妇、残疾人。你连说“不”的权利都没有。

今天咱们聊聊古代的“剩男剩女”——那些被官府逼着结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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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汉朝:女子15岁不嫁,罚款600钱

汉朝是第一个用法律强制结婚的朝代。

《汉书·惠帝纪》记载:“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什么意思?“算”是汉朝的人头税,每人每年120钱。五算就是600钱。

一个女子15岁不嫁,罚款600钱。600钱是什么概念?当时一个普通百姓的年收入,大约1000钱。罚款相当于半年的收入。

家里穷,交不起罚款怎么办?官府有办法——把你嫁给鳏夫。

据《后汉书》记载,东汉光武帝时期,全国有大量寡妇、鳏夫。朝廷下令:寡妇再嫁,鳏夫再娶,官府给钱、给地。不嫁不娶的,强制配对。

有个叫《风俗通义》的书里记了一件事:一个女子18岁不嫁,被官府配给了一个50岁的鳏夫。她不愿意,跑到县衙门口哭。县令说:“你不嫁,就罚款。你交得起吗?”她交不起,哭着嫁了。

后来她生了两个孩子,丈夫死了,她又成了寡妇。朝廷又让她嫁,她这次没哭,嫁了。嫁了三次,生了五个孩子。她死的时候,墓碑上写着“三嫁之妇”。

这就是汉朝女人的命运——不嫁不行,嫁了也不能自己选。

02 晋朝:女子17岁不嫁,官府强行配婚

晋朝比汉朝还狠。

《晋书·武帝纪》记载:“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女子17岁,父母还不把她嫁出去,地方官就强行配婚。

配给谁?配给鳏夫、寡妇、残疾人、光棍。不管对方多大年纪、什么条件,配上了就得嫁。

据《晋阳秋》记载,太康年间,洛阳一个女子18岁不嫁,被配给了一个60岁的瘸子。她不愿意,跳井自杀了。消息传到宫里,晋武帝司马炎说:“这是她自己找死,跟朝廷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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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更惨的。一个女子被配给了一个瞎子,她嫁过去后天天哭。瞎子说:“你哭什么?我虽然瞎,但能干活。”她说:“我不是嫌你瞎,我是恨朝廷。”后来她生了孩子,日子过得还行,但一辈子没笑过。

03 唐朝:男子20岁、女子15岁必须结婚

唐朝也强制结婚,但没那么野蛮。

《唐律疏议》规定:男子20岁、女子15岁必须结婚。不结婚?官府帮你找。

但唐朝的办法比较温和——放宫女、给补贴。

唐太宗贞观二年,他下了一道诏书:“民有鳏寡不能自存者,令乡里嫁娶。”意思是,地方官帮鳏夫、寡妇找对象,找不到的,朝廷出钱。

同一年,唐太宗把宫里3000多个宫女放出去嫁人。这些宫女年纪大了,出宫后嫁不出去,朝廷给钱、给地,鼓励老百姓娶她们。

据《贞观政要》记载,有个宫女叫王美人,30岁了还没嫁出去。出宫后,一个50岁的鳏夫娶了她。朝廷给了10亩地、10两银子。王美人说:“我这辈子没想过还能嫁人。”她哭了,是高兴的泪。

唐玄宗时期,也放过宫女。一次放了5000多人,让她们回家嫁人。有个宫女叫杨七娘,出宫后嫁给了一个农民。她在地里干活,有人问她:“你在宫里干啥?”她说:“伺候皇上。”那人说:“现在呢?”她说:“伺候庄稼。”说完笑了。

04 宋朝:不罚款了,但官府鼓励早婚

宋朝不强制结婚了,但鼓励早婚。

范仲淹是宋朝名臣,他规定范氏家族的女子,嫁人给20贯,男子娶妻给15贯。20贯在当时是很大一笔钱,够普通人家吃一年。

他还设立“义田”,用田地的收入资助穷人家的孩子结婚。据《范文正公集》记载,范仲淹的义田每年收入800石粮食,一半用来资助族人结婚。

朱熹也提倡早婚。他在《家礼》里写:“男子十六至三十,女子十四至二十,皆可嫁娶。”意思是,男人16到30岁、女人14到20岁,都该结婚。

宋朝还有“媒妁”制度——官府设“媒人”,专门给未婚男女牵线搭桥。媒人不收钱,由官府发工资。《东京梦华录》里记载,汴京的媒人,有男有女,每天在街上转悠,看见合适的就问:“你家有女儿吗?我家有儿子。”

05 明朝:朱元璋规定,男子16岁、女子14岁必须结婚

朱元璋是农民出身,最恨“剩男剩女”。

他规定:男子16岁、女子14岁必须结婚。没钱办婚礼?官府借你钱。没房子住?官府借你房。

据《明史·食货志》记载,洪武年间,全国有大量光棍。朱元璋下令:地方官统计本地未婚男女,配成夫妻。配不上的,上报朝廷,由朝廷出钱解决。

有个叫《明实录》的记载:洪武二十四年,安徽一个县上报了300个光棍。朱元璋大怒,说:“你们地方官干什么吃的?这么多人娶不上媳妇?”他下令从外地调了300个寡妇过去,强行配对。

那300个寡妇,有的是战死士兵的家属,有的是被休的妻子,有的是逃荒来的难民。她们不愿意去,但不去不行。去了之后,有的过得好,有的过得不好。有个寡妇嫁过去后,被丈夫打了。她跑到县衙告状,县令说:“这是皇上赐的婚,不能离。”她哭着回去了。

06 清朝:不罚款了,但“无后为大”压死人

清朝不强制结婚了,但“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观念,比任何法律都管用。

《大清律例》规定,男子无子可以纳妾。没钱纳妾的,官府不管。但社会压力很大——不结婚,被人看不起;结了婚没儿子,被人笑话。

清朝的“光棍”很多。据《清稗类钞》记载,光绪年间,全国有光棍上千万。这些光棍,有的是穷得娶不起,有的是长得丑没人要,有的是残疾。

有个叫《聊斋志异》的故事:一个叫马骥的商人,长得丑,娶不到媳妇。后来他出海做生意,到了一个全是美男子的国家,反而成了“丑八怪”。当地人把他当怪物看,给他找了个丑女配对。马骥一看,那丑女比他还丑,但没办法,只能娶了。

蒲松龄写这个故事,是在讽刺社会——人丑不是错,但社会不给你机会。

从汉朝的罚款,到晋朝的强行配婚;从唐朝的放宫女,到宋朝的给补贴;从明朝的借房借钱,到清朝的“无后为大”——古代的“剩男剩女”,没有选择权。

今天你被催婚,至少还能说“不”。今天你不想结婚,至少还能一个人过。今天你离婚,至少不会被骂“不守妇道”。

想想那些被强行配给60岁瘸子的女子,那些被发配到外地的寡妇,那些一辈子没娶上媳妇的光棍——你是不是觉得自己挺幸福的?

你被催婚过吗?你怎么回应的?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