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名女子离婚已整整30年,近日陪表姐扫墓时,偶然路过前婆婆的墓地,却意外发现墓碑上赫然刻着自己的名字,身份一栏还标注着“儿媳”。这一幕让女子怒火中烧,当即一纸诉状将前夫告上法庭,以侵犯姓名权为由,要求移除墓碑上的名字并赔偿精神损失。而前夫却辩解,刻名字是母亲的遗愿,母亲已去世20年,重刻墓碑会打扰逝者安宁。
活了大半辈子,离婚都整整30年了,本以为和前夫家早就一刀两断、毫无瓜葛,结果却在一块墓碑上,被人强行“绑定”成了前婆婆的儿媳!简直离谱到刷新三观!
上海这位林大姐,近日陪着表姐去扫墓,本来是怀着沉痛的心情缅怀亲人,谁曾想,路过一块熟悉又陌生的墓碑时,眼角余光一扫,整个人瞬间僵在原地,火气直接窜上头顶!那墓碑上,赫然刻着她的名字,旁边还明明白白标注着“儿媳”两个字——而这块墓碑,正是她前婆婆的!
林大姐当时就炸了,浑身气得发抖,好好的扫墓,愣是被这离谱的一幕搅得心力交瘁。她跟前夫何先生,早在30年前就因为感情破裂、家庭琐事吵得不可开交,最后协议离婚,彻底断了所有往来,就连前公婆去世,她都恪守边界,从没踏过墓地一步,怎么就突然成了墓碑上的“儿媳”了?
换做是谁,估计都得气疯!离婚30年,林大姐早就重新开始了自己的生活,跟何家没有半点牵扯,如今名字被莫名其妙刻在陌生人(对她来说,前婆婆早已不是亲人)的墓碑上,还被冠上“儿媳”的身份,不光是晦气,更是赤裸裸的侵犯!
林大姐没惯着,当场就拍了照片留证,回去后越想越气,直接一纸诉状,把前夫何先生告上了法庭,核心诉求就两个:一是赶紧把墓碑上自己的名字给移除,二是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毕竟这事给她造成了不小的困扰,想想自己的名字刻在别人的墓碑上,换谁心里都膈应。
本以为这事一目了然,谁知道前夫何先生的辩解,简直能气笑人!他说,刻林大姐的名字,不是他自己的主意,是他母亲生前的遗愿,他母亲都去世20多年了,现在重刻墓碑,就是惊扰逝者安宁,太不吉利,所以他坚决不同意移除。
凭良心说,尽孝没错,尊重逝者也没错,但你尽孝,不能拿别人的权利当垫脚石啊!你母亲有遗愿,你怎么不提前问问林大姐同意不同意?离婚30年,人家早就不是你何家的儿媳了,你一声不吭就把人家名字刻在墓碑上,这不是自私,这是违法!
可能有人会说,不就是刻个名字吗,至于闹上法庭?还真至于!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自己的名字怎么用,任何人都不能未经同意,盗用、冒用别人的姓名,这可是明确的法律红线! 林大姐和前夫早就解除了婚姻关系,姻亲身份也跟着失效了,前夫没经过她同意,就把她的名字刻在墓碑上,还标注“儿媳”,这就是妥妥的侵犯姓名权,没任何辩解的余地。
祭奠权的行使,不能以侵犯他人人格权为代价,哪怕你是出于善意,哪怕是逝者遗愿,也不能突破法律底线。
这个前夫的借口,“重刻墓碑会打扰逝者安宁”,这话听着冠冕堂皇,其实就是自私!你当初刻名字的时候,怎么没想过会打扰林大姐的生活?怎么没想过未经同意刻别人的名字,是违法的?说白了,就是觉得林大姐好欺负,觉得这事没人知道,能蒙混过关,殊不知,林大姐根本不吃这一套,直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干得漂亮!
林大姐和前夫的纠纷,最终通过调解解决了:前夫何先生答应在30天内,把林大姐的名字从墓碑上移除,还自愿给林大姐一笔经济补偿,算是赔礼道歉,双方也约定,除名后再无争议。
说实话,这个结果还算合理,既维护了林大姐的合法权益,也兼顾了一点人情,毕竟逝者为大,没必要闹得太难看,但前提是,必须先尊重活人的权利。
离婚了,就该好聚好散,别搞这些乱七八糟的事。你的孝心,不能建立在侵犯别人权利的基础上;传统习俗要尊重,但法律底线更不能触碰。姓名是每个人的专属权利,哪怕是亲人,哪怕是逝者遗愿,没经过同意,也不能随便用!
换做是你,离婚30年,名字被刻在前婆婆的墓碑上,你会忍吗?你觉得林大姐做得对,还是前夫的辩解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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