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雨小,雷声大,

有钱有势走天下。

总裁手谕值多少?
还是银元面子大。

这是1941年间,流传在当时的陕西陇县香泉镇,现在的宝鸡县香泉街上的一首民谣,反映的是当时国民党政府委员长蒋介石亲自批办的一桩公案的处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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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的陕西宝鸡

话说当时政治腐败,官吏贪贿成风。一些偏僻的山区城镇的乡镇长、民团头目、土豪劣绅,均可肆意勒索百姓,草菅人命。如电影里的南霸天黄世仁之流多如牛毛(可笑现在居然还有很多人为他们鸣冤,胡说什么这些人都是合法诚信劳动者)。

当时香泉镇的民团头目袁子才就是其中一个。他凭着手中有一股武装势力,横行乡里,无恶不作。

民国31年(1942 年),他利用群众在正月十二迎火神、耍社火的机会,以维持秩序为名,向群众摊派“维持费”。摊派的款额不但多,还规定谁若不按时缴纳,就要受关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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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本就依赖地主阶层的支持,对这些人多方纵容

当时香泉地方有两位名叫赵金魁、贾金安的人,家业比较殷实,为人也正直刚强,还略通文墨。两人看不惯袁子才的横行霸道,便组织起部分群众,以袁子才独霸一方,贪赃枉法、欺压百姓、滥杀良民为由状告袁子才。开列的主要罪状是:一、袁子才目无国法,为泄私怨随便将良民袁德荣、徐投保以小偷罪枪杀于香泉街;二、借香泉镇修小学之机滥派木料杂款,为自己修了一座四合院式的新屋;三、利用民团武力职权为鸦片贩保镖过境,广收买路钱,兼开土店(鸦片馆)。

可是,状子投到陇县政府后却如石沉大海,日久杳无信息。但这也在赵金魁、贾金安预料之中,他们知道袁系地头蛇,早与县府官员狼狈为奸,在陇县是告不倒的, 便又转告到宝鸡专员公署。

可仍然是状子投上多日,专员公署没一点消息。赵、贾两人气愤不过,索性直接上告到省城西安第十八绥靖公署司令长官胡宗南的案下。胡宗南派人来查时,袁子才又会同香泉镇镇长等地方绅士,利用摆酒席、拉关系的办法,贿通了来员。结果,被告无罪,原告反坐,倒将赵、贾两人以枉状告人罪押进了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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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的法币

赵、贾两人含冤入狱后心气难平,又在狱中连连上诉,渐渐引起全县骚动。陇县当局也自知理亏,更怕事态扩大后激起众怒,这才将赵、贾二人释放。
没想到赵金魁、贾金安二人怒气难平,下决心不告倒袁子才誓不为人。他们下定决心这次要上达天听直接告御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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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的国军军官装束

为此,他们找了一位博学而正直的老先生代写诉状。老先生写好一份措词得力的诉状,装进一个小信封中,上写“呈送蒋委员长”。封好后再把小信封装进一个大信封中,另附一信,上写:“陈主任:恕小民罪该万死。因冤情甚大,苦告无门, 万般无奈,才恳请陈主任面呈委员长为民申冤。”为防政府官员偷换,信封上写着寄: 国民政府侍从室陈布雷叔公亲启。投信地址:宝鸡专员公署。

老先生的这一手果然迅速生效。信寄走后未过一月时间,蒋介石便派缉私队陈××手持他亲批的“着即查”手谕,领一小队人来到了香泉镇。

小小山区集镇,突然来了一批服装整齐、阵容森严、全副武装、威风凛凛的御林军,一时之间便人声鼎沸,群情哗然。知情者更是真心称赞蒋委员长的“英明圣鉴,体贴民情”。香泉百姓都想着“这次真能为地方除去一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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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是民国时期的上海县政府办公楼。总有人吹嘘说民国政府县政府都很寒酸,其实那不过是因为地方穷而已。但凡有钱的县,你去看看其民国时期造的县政府大楼那也都是当时当地最气派的房子

缉私队初到,袁子才闻后也确实大吃一惊,一时吓得魂不附体,方寸也随之大乱。好在他手下有人洞察民国实情,不慌不忙为袁设谋定计:让袁暂且逃走。临走之前又一面委托亲信暗中贿通缉私队长陈某某,另一面让人到县府请当时的陇县三老(县农会会长朱靖斋,县参议长李虎臣,县商会会长王志伟)及国大代表赵作栋(系今宝鸡县坪头镇人,后在台湾当局任要职)从中说情。还请了地方绅士及与赵金魁、贾金安要好者替袁求情讨饶。

袁表示,只要赵金魁、贾金安二人能高抬手,他一愿向二人敬烟斟酒赔罪;二愿加倍赔偿二人打官司所花的一切钱钞。同时也通过被买通的缉私队对二原告种种威逼。赵、贾两人打了几年官司也基本明白了当时的官场世道,更迫于各方面的人情和压力,筋疲力尽之下就答应了袁子才的请求。缉私队也刚好顺水推舟,传赵、贾二人划押具结,并带上当地政府开出的“袁子才已畏罪自杀”的假证明材料回委员长那里交差去了。一场震动陇县的蒋委员长御批公案, 就这样草率结案,马虎了之,官场上上下下皆大欢喜,当地群众啼笑皆非,从而编了开头那么一首民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