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为深入贯彻落实洱海流域水资源保护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无序取水整治工作,日前湾桥镇对辖区内1口经营户地下井进行依法封堵。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行动现场,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对井内的抽水泵、输水管线等取水设施进行拆除与清理,并采用混凝土浇筑方式对井体进行永久性封填,从根本上杜绝非法取水的可能性。

在整治过程中,工作人员同步开展普法宣传与思想引导工作,向周边群众及经营户明确指出,未经许可私自凿井取水不仅扰乱正常的水资源管理秩序,更直接违反《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与《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属于必须予以纠正和查处的违法行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自无序取水专项整治行动启动以来,湾桥镇高度重视,由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水务)牵头,协同各村对辖区内各类经营主体开展了地毯式、全覆盖排查。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坚持“发现一口、封堵一口”的原则,坚决执行“应封尽封”要求,截至目前,累计完成对21口经营性地下井的彻底封堵,专项整治取得显著成效。

来源:将军故里湾桥

编辑:杨润婷

值周:张辉 黑浩川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三章 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四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在确保生态得到保护的前提下,完善自然保护区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功能。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可以划定适当区域,设置必要的辅助设施设备,为开展相关科学研究、科普宣传、生态旅游、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活动提供支持。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自然保护区访客管理和服务,合理确定访客容量,明确访客行为规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无障碍服务,完善访客安全保障和紧急救助等相关机制。

自然保护区区域内不得开设与保护目标不一致的参观、旅游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