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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镇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打架斗殴等

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丰镇市公安局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持械伤人、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结伙斗殴、聚众斗殴、持械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等违法犯罪行为。无论何种原因、何种场合,凡实施上述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一律依法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二、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一)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二)结伙斗殴、聚众斗殴、持械殴打他人的;

(三)在餐饮、夜市、商超、娱乐场所、交通站点等公共场所寻衅滋事、酒后滋事打架的;

(四)殴打、伤害老年人、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的;

(五)教唆、胁迫、诱骗他人打架斗殴,或为斗殴提供工具、资金、场所的;

(六)曾因打架斗殴被处罚,再次实施同类违法犯罪行为的。

三、法律后果

(一)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斗殴、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七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事处罚,同时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三)未成年人实施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并通报其监护人及所在学校,督促加强管教,符合条件的送专门学校进行教育矫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理性处理矛盾纠纷,切勿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做到不参与、不围观、不纵容打架斗殴行为,遇到纠纷可通过报警、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发现打架斗殴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

五、餐饮、夜市、商超、娱乐场所等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巡查劝阻,及时制止冲突,严防发生打架斗殴事件。

六、凡实施打架斗殴违法犯罪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拒不投案、逃避打击、对抗调查、继续违法犯罪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丰镇市公安局将始终保持对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零容忍、严打击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此类违法犯罪多发势头,全力守护全市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丰镇市公安局

2026年4月3日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 来源 | 平安丰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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