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13岁的初中生,晚上放学回家,走到自家小区门口,被一个陌生人从身后踹了一脚。孩子懵了,问对方是谁,对方又拍了他后脑勺一下。孩子赶紧拨打110报警。他一路跟着打人者走,打人者去找了一个朋友——一个民警。民警上来就要求接听孩子的报警电话,孩子没给,民警抬手就是一巴掌,把孩子打成了闭合性颅脑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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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发生在陕西榆林定边县。打人的两个人,一个是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定边管理部的工作人员刘某,另一个是定边县公安局的民警郭某。事后人家的解释是:看孩子晚上回来得晚,"想管一下"。

你品品"想管一下"这四个字。孩子回的是自己家,走的是自己家小区门口,怎么就"行迹可疑"了?可疑到要一个成年人上去先踹一脚?你是孩子的爹还是孩子的老师?你凭什么管?说白了,就是喝了点酒,看见一个比自己弱的孩子,想摆摆架子、耍耍威风。

这起陕西"公职人员"打13岁少年事件,表面上是一起酒后寻衅滋事的治安案件,但扒开来看,本质就是"公权私用"的嚣张。

更让人愤怒的是后面这一巴掌。孩子已经在拨打110了,电话那头是接线员,这个场景本身就是对公权力最大的信任——一个孩子相信,警察能保护他。结果呢?一个真正的警察,在这个孩子最需要安全感的时候,抬手给了他一巴掌。这不是打人,这是在孩子心里把"警察"这两个字砸碎了。郭某身为民警,他比任何人都清楚拨打110意味着什么,但他偏偏选择在那个时刻动手。这种行为,已经不是简单的知法犯法,而是在用公权力碾压公民最基本的求救权利——"你报警又怎样?报警电话那头是别人,站在你面前的是我。"

处理结果是:两个人分别被行政拘留10天,罚款1000元。这个处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普通人的确在裁量范围之内。但问题是,这两个人不是普通人。一个是公职人员,一个是民警。民警在孩子拨打110的过程中打人,这已经不是普通的治安案件了——这是在压制公民的报警权,是在用公权力对抗公民最基本的求救权利。孩子在电话里向警察求救,而电话外的警察正在打他。这种荒诞的场景,用"知法犯法"来形容已经太轻了,这就是"公权私用"最赤裸的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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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上的伤或许能养好,心理上的伤更难。孩子的父亲说,孩子被打之后,因为害怕,快一个月没敢去上学,晚上不敢出门,不敢上晚自习。一个13岁的孩子,白天要学习,晚上回家还要提心吊胆。他当时最怕的,是这件事传开之后同学怎么看他。一个受害者,反而怕自己丢人。更让人心寒的是,事发至今,打人的两个人没有一句道歉,医疗费也都是家属自己承担的。记者打电话去核实,郭某否认自己喝了酒,说案子已经立案,然后就挂断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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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让我想起山西运城那个案子。一个17岁的高中生被同学殴打后报警,结果对方找人冒充警察,把他骗出家门又打了一顿,致颅脑损伤、被迫休学。而施暴者的母亲,是另一个区的民警。两个案子,一个在陕西,一个在山西,相隔不过几个月,内核一模一样:家里有人、自己是警察,所以有恃无恐。你报警抓我?我家里就是干这个的,我怕你?我不弄死你就算客气了。在他们的意识里,民众赋予他们的权力,已经被他们当成了自己的东西,反过来用来欺压民众。

刘某和郭某被拘留10天、罚款1000元,然后呢?记者打电话核实的时候,郭某还在正常接电话,刘某单位说他请假不在。两个人大概率还在原单位待着。10天拘留,对他们来说就像出了一趟差。但那个被他们打的孩子,心理阴影可能要伴随很久。有人说,行政处罚已经给了,还能怎么样?我想说的是,对于普通人,拘留10天或许够了;但对于一个在报警电话里打人的警察,10天远远不够。这不是普通的打架斗殴,这是"公权私用",这是用权力碾压一个孩子对这个世界最基本的信任。

权力是人民给的。给了你制服,给了你警徽,是让你保护老百姓的,不是让你用来打孩子的。当一个人穿上警服却对正在拨打110的孩子动手的时候,他不配再穿这身衣服。德不配位,必有灾殃。对于这样的人,最好的方式就是收回赋予他们的权力。显然,他们不配得到这个权力。

一个社会最大的悲哀,不是坏人作恶,而是保护好人的人变成了坏人。那个13岁的孩子以后还会相信警察吗?还会相信110吗?这个问题,比刘某和郭某被拘留几天重要得多。陕西"公职人员"打13岁少年事件,说到底就是"公权私用"的嚣张。孩子的伤,不能白挨。权力的嚣张,必须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