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假期来临,扫墓祭祖、亲朋相聚、外出旅游活动频繁,用火、用电、用气量随之增加,且春季天气多变极易引发火灾。消防部门提醒,请特别注意消防安全。

案例:村民祭祖烧纸引发火灾,赔了70万元还被判了3年

近日,国家消防救援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春季火灾防控形势,并针对清明假期发布权威消防安全提示。数据显示,近三年春季火灾占到全年火灾总量的28.6%,火情隐患不容忽视,防火这根弦必须时刻绷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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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清明节期间,湖北大冶村民刘某祭祖焚烧纸钱时,不慎引燃周边杂物,火势借风蔓延,致使邻里300亩经济林被毁,造成经济损失70余万元。案发后,刘某慌忙逃离且未采取有效扑救措施,最终,刘某因犯失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同时需赔偿周边村民70余万元经济损失。

外地也有类似案例。2025年3月25日,安徽合肥市一山林突发火情。经全力扑救,火势得到有效控制,无人员伤亡。经调查,火情由当地居民宛某烧纸祭祀引发。经法院公开宣判,宛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费用及复绿补植费用140962元。

律师解读:根据后果轻重,面临三重法律责任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怡珩介绍,清明祭祀引发火灾,根据造成的后果轻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刑事追责和民事赔偿三重法律责任。

王怡珩律师介绍,第一类,违反禁火令或者擅自在防火区用火,后果较轻的,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年6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其中就包括“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清明期间,多地政府会发布“禁火令”,严禁在林区、林缘等地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违反禁火令或擅自在防火区野外用火的,将面临行政处罚。《湖北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2026年3月发布),该通知要求在全省森林防火区严格执行“7个严禁”: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焚烧纸钱、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生火取暖、野炊烧烤、点火照明;严禁未经批准炼山、烧荒、烧秸秆、烧田埂;严禁野外吸烟、乱扔烟头;严禁狩猎放火驱兽;严禁违规动火作业。

王怡珩律师介绍,第二类,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将构成失火罪,面临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常见适用罪名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常见适用罪名包括: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王怡珩律师介绍,该款适用于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引发火灾、爆炸等严重后果的情形,例如:清明祭祀时未熄灭烟头引发森林火灾;随意倾倒未燃尽冥币引燃杂草导致火灾等行为。

王怡珩律师提醒,无论是否构成犯罪,清明祭祀引发火灾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均需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因火灾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还必须承担生态环境修复等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安全提示:春季防火注意这三点

针对春季的火灾特点,国家消防救援局重点就春季的消防安全作三点提示。

一是清明节前后,倡导文明祭祀。敬神祭祖使用香烛的时候要做好看护,不在林区、野外等地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防止飞火引燃周边的可燃物。

二是要严格遵守各地大风天气的禁火和野外用火的相关规定。避免在田间、草地、林区等地随意焚烧秸秆、烧荒地、烧垃圾。野外踏青、农事作业的时候,也要自觉做到不吸烟、不遗留火种。

三是要教育引导重点人群注意安全防范。严防因各类人为不安全用火引发火灾,动火作业时注意远离可燃物,不随意玩火,不随意点燃杨絮和柳絮等,让我们共同守护春季的消防安全。

(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