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丽江正处于春季森林防火关键期,随着气温回升、大风天气增多,加之春耕生产、祭祀扫墓、户外出游等活动集中叠加,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升高,防火形势严峻复杂。在此背景下,仍有部分群众心存侥幸、违规用火,近期华坪县就有3名村民因违规用火被依法查处,相关案例警示全体市民:森林防火无小事,违规用火必追责。

案例一

2025年5月18日,丽江市华坪县新庄乡新庄村19组村民田某某在野外违规用火,被当场查处。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田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依法对田某某作出警告并处200元的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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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5年5月20日,丽江市华坪县新庄乡天星村7组村民杨某某在林区内违规用火,被当场查处。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依法对杨某某作出警告并处200元的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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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6年3月4日,丽江市华坪县中心镇拉毕村18组有人在山上违规用火,经调查为当地村民贺某某在山上烧树枝,其行为违反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第一款、《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贺某某作出警告并处于300的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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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一点火星、一次疏忽,都可能引发无法挽回的森林火灾,不仅会破坏生态环境,还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此,同城君提醒广大市民群众、游客,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坚决杜绝野外违规用火,自觉履行森林防火责任,共同守护丽江的绿水青山和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