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

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知书》,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被行政处罚。详情如下。

经调查——

平潭宏大生物科技研究所、平潭县城东中学等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2022年、2023年、2024年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平潭县育英中学、平潭县永春艺术文化培训中心等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2023年、2024年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对上述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据天眼查消息,这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均位于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

平潭宏大生物科技研究所,成立于2017年,业务范围是“调查研究、信息交流、经验技术推广、组织活动”,法定代表人为黄修忠。

平潭县永春艺术文化培训中心,成立于2011年,业务范围是“开展舞蹈艺术培训 ”,法定代表人为林彩。

平潭县城东中学,成立于2000年,是全日制普通中学,法定代表人为许仲建。

平潭县育英中学,成立于1999年,是全日制普通中学,法定代表人为林心峰。

(来源:观八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