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当今的社会环境中,一个小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情况不占少数,而且大多数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都是这样想的:“我们就养这一个孩子我就得把所有的爱、财产都给他,得让孩子衣食无忧”,年轻的时候就努力拼搏只想着多积攒存款和购置房产,甚至还帮孩子买了各种理财产品,大多数父母都想的是等我百年以后,孩子也能拥有一个很好的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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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当下还有很多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都还是这个想法:“我们就这一个孩子,百年之后,所有的资产都肯定是子女的,觉得立啥遗嘱,完全没那个必要”,那就大错特错了!

正是这个看起来没啥必要的想法,最终让很多独生子女陷入继承难题!自己爸妈辛辛苦苦打拼一辈子的财产,到最后还得给亲戚分,把一家子搞得跟仇人一样!

这可不是开玩笑,现实远比想象的要残酷,在法律规定的依据上和我们日常认知有着天壤之别;作为独生子女的父母,千万别再抱着侥幸心理:“立遗嘱不是可选,而是必须”,最主要的是,在立遗嘱的时候,一定要加上这5句话,少一句都可能让你的孩子吃亏!

下面,我就跟大家分享一个真实发生的一个案例,相信大多数独生子女的家庭看完都能感同身受。

那就是深圳的独生女刘女士,爸妈去世后留下了一套价值千万的房产,她当时想的是自己是爸妈唯一的孩子,继承房产应该是理所应当的。可就在她去办理过户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她无法单独继承这套房子!”

主要原因是,在刘女士父亲去世时,她的爷爷奶奶还健在,按照当下的法律法规,爷爷奶奶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和刘女士的母亲一同享有继承权。

可后来刘女士的爷爷奶奶过世,他们继承的那份房产份额,却又转给了刘女士的叔叔伯伯,最后刘女士想要完整继承房产,还必须得征求叔伯的同意才行,如果有哪一个不同意就只能打官司,原本没这事的时候还是一个充满温馨的亲情,可到最后彻底沦为了利益纠葛!

上面这个真实的案例,就是独生子女家庭不立遗嘱的最大陷阱!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三者继承权平等,不存在独生子女自动继承全部财产的说法。

所以说,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就是独生子女继承财产的“护身符”,能直接绕开法定继承的诸多陷阱,明确财产只归孩子一人所有,从根源上杜绝所有的纠纷!但要想遗嘱发挥最大的作用,这5句话一定要写进去,每一个字都很关键。

第一句:

本人离世后,名下所有合法财产,包括:“房产。存款、车辆、股权、理财产品等全部财产”仅由我的独生子【姓名】(身份证号:XXXXX)一人单独继承,与其配偶无关系,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

这句话是最重要的,既能排除其他继承人,确保财产全部归孩子所有,又能避免孩子婚后财产分割,哪怕是孩子的婚姻出现问题,爸妈留下的家产也始终属于孩子个人的,不会被外人分走一分,这样能彻底守住原本家庭的财富。

第二句:

本人指定【姓名】(身份证号:XXXXX)作为本遗嘱的执行人,负责处理本人遗产的继承、过户、分配等全部事宜,执行人有权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大多数独生子女在继承遗产时,会遇到各种各样手续繁琐、无人协助的问题,这时需要指定遗嘱执行人,能帮助孩子全权处理继承相关事宜,省去孩子四处奔波、协调各方的麻烦,让他的继承流程更顺畅,也避免了孩子因不懂具体流程走弯路。

第三句:

本人去世后,名下所有债务、欠款等,均以本人遗产为限进行清偿,不足部分,继承人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提前写明了债务的承担方式,能有效避免孩子在继承财产的同时,莫名其妙的背负上父母的债务,也保护孩子的个人财产不受牵连,不让自己的孩子陷入债务纠纷,这也是对孩子最实在的保护。

第四句:

本遗嘱是本人真实意愿表达,订立时本人神志清醒、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受到任何欺诈、胁迫,遗嘱内容真实有效。

这句话能保证遗嘱的法律效力,防止日后有亲戚和其他家属提出异议,以“你父母当时神志不清或说是被胁迫的”为由来质疑遗嘱,避免遗嘱无效,确保父母的意愿能真正落地执行。

第五句:

本遗嘱为本人最终有效遗嘱,此前订立的所有遗嘱,遗赠协议等,均与本遗嘱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遗嘱为准。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不少的父母会去修改遗嘱,明确最终遗嘱的效力,能避免多份遗嘱冲突引起的纠纷,确保最终这份符合心意的遗嘱,成为唯一有效的遗嘱继承依据,杜绝后续的争议。

别再觉得立遗嘱是个不吉利、没必要,比起所谓的面子,孩子的权益和未来更重要!一份写好这5句话的遗嘱,花不了太多时间和精力,却是能给你孩子一生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