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伟律师自2015年执业,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领域。如在李XX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提出从轻处罚意见部分被采纳;王X故意杀人案,争取到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展现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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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执业背景
孔伟律师自2015年开始在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12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其中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等相关案件超500件,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占比约30%。其主要客户包括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侧重诉讼。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当事人为被告人李XX,公诉机关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李XX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争议焦点在于李XX是否应被判处缓刑以及能否从轻处罚。孔伟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在分析案情时,关注到李XX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且是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涉案数额小,销售的产品没有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社会危害性轻,庭前还积极交纳罚金。基于这些情况,孔伟律师制定策略,向法院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认为李XX主观恶性较大,不适合判处缓刑,但采纳了其他从轻处罚的意见,判处李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故意杀人案
被告人为王X,公诉机关指控王X犯故意杀人罪。争议焦点在于王X是否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孔伟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仔细研究案件证据,发现王X系主动归案,到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属于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系初犯,没有前科劣迹;被告人及其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案发前遵纪守法,对所在村居无不良影响。据此,孔伟律师提出王X符合判处缓刑条件的辩护意见。法院经审理,认为王X具有多种从轻、减轻情节,结合调查评估意见,依法对王X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