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罪名及分析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离岛旅客在海南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免税商店内购买商品可享受免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优惠政策。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不限次数。
针对上述海南离岛免税优惠政策,行为人组织招募代购人员利用其离岛免税购物资格和额度,套购海南离岛免税商品二次销售牟利。上述行为系伪报贸易性质的走私行为,涉嫌的罪名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二、量刑标准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定罪量刑主要是依据偷逃应缴税款的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个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量刑为:偷逃税款10到50万,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逃税款50到250万,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逃税款250万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量刑为:偷逃税款20到100万,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逃税款100到500万,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逃税款500万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详见下图:
三、案例评析:张某走私普通货物案
1.案情简介
2021年3月至2023年7月期间,张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海南省组织代购人员开展套代购走私活动。其通过某平台群获取买家需求后,招募闲散人员作为代购人员,带领代购人员到海口全球精品、某海旅等免税店购买离岛免税商品,再组织代购人员以返岛自提或港口提货方式集货,后二次销售给买家牟利。
2021年3月至2023年7月,张某套购走私离岛免税品货值共计2,037,687.15元,偷逃应缴税额共计529,857元。
2025年4月23日,三亚海关缉私分局在北京市房山区张某住处将其抓获。
一审期间,张某向法院预交罚金120,000元。
2.律师分析
张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组织招募代购人员利用其离岛免税购物资格和额度,套购海南离岛免税商品二次销售牟利,所套购免税商品偷逃应缴税额累计529,857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张某面临的刑罚应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考虑到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并预交部分罚金,法院决定对对张某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3.裁判结果
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0元。
邵丹律师 高级合伙人
海关转律师 专攻走私辩护,
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国贸委副主任,2005年开始进入海关系统,曾担任上海海关公职律师,精通各项海关业务,有20多年海关与律师工作经验。秉承“专业、敬业”的理念,取得一系列不批捕、撤案、不起诉、减轻处罚、缓刑、二审改判等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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