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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河源市民江女士委托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追讨欠款,支付1万多元费用后,对方并未提供相应服务,以买不到车票为由,未派律师出庭。交费后至今已满一年,江女士连承办律师的面都没见着,她让律所提供律师证件,还被要求交纳5000元律师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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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漫画(来源:信号新闻)

信网·信号新闻8月25日讯 近日,广东河源市民江女士向信号新闻(0532-80889431)反映,她委托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追讨欠款,支付1万多元费用后,对方并未提供相应服务,以买不到车票为由,未派律师出庭。交费后至今已满一年,江女士连承办律师的面都没见着,她让律所提供律师证件,还被要求交纳5000元律师差旅费。8月13日,信号新闻报道了类似事件,浙江金华的洪女士委托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诉讼追欠,签合同5个月之后没能立案(详见《湖南昌旭律所代理追要欠款5个多月没立上案 停业整顿期间仍对接客户办案》)。

江女士介绍,2025年8月,她与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签约,委托其提供法律咨询、文书撰写、案件代理等法律服务,总额4.8万元的欠款,分成两个诉讼标的,江女士为此支付了1.17万元。双方签署的委托服务协议约定,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应指派人员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及时向江女士告知法律服务事项进展情况,并且不得将案件转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

江女士称,签约至今,她始终未接触到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的承办律师,她曾多次提出,希望拿到律师的联系方式,查看律师执业证件,均未能如愿。律所工作人员曾表示,如果要本所律师出庭,需要先交纳5000元律师差旅费,该要求被江女士拒绝。

江女士认为律所并未如合同约定为自己提供法律服务。她介绍说,两件诉讼中,其中一件是2月28日在江女士所在的广东河源开庭,但律所并未派人参与庭审,理由是“买不到车票”。另一件案子,开庭日期从2月4日推迟到3月17日,但律师作为代理人,没将改期一事告诉她。“这个案子大部分庭审材料都是我自己打印整理交到法院,全程几乎都是我主动追问案件进度,很少收到律所主动同步的案件消息。”江女士说。

对律所服务不满的江女士,要求对方退还费用,律所方面认为已经开展部分服务,不同意全额退款,双方各执一词,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为核实江女士反映的问题,信号新闻联系了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王经理。王经理表示,律所已经为江女士提供了部分服务。2月28日的案子,因开庭地点广东河源紫金县位置偏远,开庭时间又临近春节,跨区域出行车票难以购置。他们原本计划安排外地合作律所律师出庭,但委托人拒绝接受第三方律师出庭,也不愿签署授权委托书。王经理说,律所并非拒绝退款,而是因为已完成部分服务产生了相应成本,所以无法全额退费,但可以退还未履行服务对应的费用。

王经理称,据他了解,部分委托人组建了针对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的维权群,律所担心一次妥协会引发连锁反应。从律所的角度出发,不可能“赔着钱退款”,律所其实不怕“对簿公堂”,之所以愿意和部分委托人协商,只是考虑到给双方减少麻烦。

江女士告诉信号新闻,她最初找到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是因为信任对方的专业度,直至开庭前夕律所方面才告知她,要临时去找其他律所的律师来出庭。江女士事后了解到,2月28日开庭时,该律所已被停业整顿,无法开展业务,这个实情自己作为委托人也被蒙在鼓里,她怀疑,律师买不到票是一个借口。目前江女士已经整理好合同、转账凭证、微信沟通记录等证据,除继续和律所协商外,也准备向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投诉材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信号新闻律师专家库成员、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刘国建律师表示,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服务合同之后,律所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整履行代理义务。律师事务所被处以停业整顿期间,律所不得对外承接、开展诉讼代理业务,不得再以本所名义指派律师出庭办案。律所对自身遭受停业整顿这一重大处罚情况,应当如实向委托人进行披露,刻意隐瞒相关事实,侵害了委托人的知情权。

刘律师认为,律所对外以买不到车票作为借口推脱出庭,与客观实际情况不符。如果合同明确约定由本所律师出庭,律所因自身原因无法安排律师参加庭审,属于违约行为。双方协商退费不成,委托人既可以向当地司法局、律师协会提交投诉,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主张解除合同、退还相应服务费用。(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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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工作人员以“律师买不到票”为由,提出退1000元出庭费用,让委托人自己去开庭。(来源:受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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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沟通记录。(来源:受访者) [来源:信网 编辑:秦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