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家里只有一个孩子的老年朋友,都觉得没必要立遗嘱,心里想着“就这一个孩子,家产早晚都是他的,不立遗嘱也没事”。其实这个想法,很多人都想错了,按照咱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就算是独生子女,父母不提前立好遗嘱,孩子想顺利继承全部家产,很可能会遇到麻烦。今天就用最实在的大白话,跟大家说说独生子女家庭立遗嘱的必要性,还有遗嘱里必须加上的三句话,简单好懂,照着做就能少操心。
首先跟大家讲明白,为啥独生子女家庭一定要立遗嘱。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三个,分别是配偶、子女、父母,这三类人继承权利是平等的,没有谁优先、谁靠后的说法。举个简单的例子,老两口有一套房子,要是一方先走了,没留遗嘱,那逝者的那一半房产,不光配偶和独生子女能继承,逝者的父母也就是孩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同样有继承权。要是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后也去世了,这部分遗产还可能分给逝者的兄弟姐妹,到最后,独生子女想拿到全部房产,就会变得特别麻烦,还要办各种手续、开各种证明,费时又费力。
所以,提前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把自己的财产安排得明明白白,就是为了给孩子省去这些不必要的麻烦,让家产能顺顺利利传到孩子手里,也能避免家人之间因为财产产生矛盾。而写遗嘱的时候,有三句话一定要加上,每一句都有大用处。
第一句:本人去世后,名下所有的个人合法财产,全部由我的独生子女[子女姓名]一人继承,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这句话的意思很简单,一是明确所有财产只给自家独生子女,其他人没有继承权;二是特意说明,这份财产只属于孩子个人,就算孩子以后结婚了,这部分财产也跟他的配偶没关系,就算小两口有矛盾,这份家产也不会被分割,能牢牢保住孩子的个人权益。 第二句:指定[子女姓名]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全权处理本人遗产的分配、过户等所有相关事宜。咱们老人去世后,办理房产过户、存款支取、财产交接这些事,都需要有人牵头办理。指定孩子当遗嘱执行人,孩子就能拿着遗嘱,名正言顺地处理所有遗产相关的事,不用再找其他亲戚签字同意,省去很多繁琐的流程,办理起来更顺畅。 第三句:本遗嘱是本人真实意愿的表达,立遗嘱时本人神志清晰,无任何人胁迫、欺骗,此遗嘱为唯一有效遗嘱。立遗嘱必须是老人自己真心想这么安排的,加上这句话,就是为了证明遗嘱的合法性。以后要是有人对遗嘱有异议,这句话能直接说明遗嘱是老人自愿立下的,能有效避免纠纷,保证遗嘱能顺利生效,按照老人的意愿执行。
其实立遗嘱不是什么不吉利的事,反而是对孩子最实在的关爱,是提前为孩子扫清障碍。咱们普通人立遗嘱,不用写得太复杂,把这三句话加进去,再写清楚自己的财产明细,签上名字、写上日期,要是条件允许,找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字,或者去公证处做个公证,遗嘱就更稳妥了。
独生子女家庭,财产传承本来就简单,提前做好遗嘱安排,就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大家身边有没有独生子女家庭,因为没立遗嘱遇到继承难题的?你们觉得立遗嘱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都可以在评论区聊聊,互相交流经验,让更多人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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