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想去看她,但我们不知道能去哪里看她。”距离上海虹口46岁独居女子蒋女士离世已超3个月,她的骨灰仍暂存在殡仪馆,蒋女士好友的这份哀思却无处寄放。
3月中旬,独居在徐汇区的53岁邓女士也因病去世。父母早逝、无兄弟姐妹、无子女、未立遗嘱——这些冰冷的现实,让她们的孤独离去引发了超越个案的社会性焦虑。由于没有法定继承人,蒋女士和邓女士的遗产接收、处置等一度面临困境。最终法院指定当地民政局担任她们的遗产管理人。
近年来,独身人士离世后,非法定继承顺序内的亲属因争遗产而对簿公堂的案件屡见报端。无主遗产在分给扶养人和收归国家之间如何分配?对此,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杜春龙在接受南都N视频记者采访时指出,无主遗产分配应坚持扶养人所能分得的遗产与其所提供的扶养义务相一致原则。其认为,无主遗产由国家管理是一种兜底的规范处置。
目前《民法典》已设立遗产管理人制度,对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置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杨雄文看来,无主遗产通过收归国有或集体所有来实现有序管理、物尽其用;也能保障债权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部分公众将民政部门作为管理者的职责简单理解为‘与民争利’的‘没收’,这是误解,说明法律规范与公众认知之间仍有差距。”
蒋女士生前的好友发文悼念
独居人士的最后时刻
在上海市徐汇区百色路的出租屋里,53岁的邓女士一直独自生活,她父母离世,膝下亦无子女。
2月初,邓女士突然昏倒,送医后被确诊为急性脑梗死。由于无人监护和签字手术,当地居委会当起了临时监护人。
上海市徐汇公证处随后介入,于3月5日出具了全区首份“临时监护人公证书”,确认由邓女士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华泾镇印象旭辉居委会担任其临时监护人。
凭借这份文书,居委会得以合法地代为签署医疗方案、前往银行支取费用,并为邓女士请了护工。直至3月11日,徐汇区人民法院正式指定该居委会担任她的监护人。
邓女士住院治疗
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邓女士最终因抢救无效,于3月19日凌晨去世。邓女士是拆迁安置对象,未购置房产,个人银行账户留下了600多万元的存款。
“她住院后多数时间处于昏迷状态,因此无法获悉其遗嘱情况。”3月25日,华泾镇印象旭辉居委会告诉南都记者,“此前我们多方联系,但仍未有邓女士任何亲属或朋友主动联系说跟她相熟。我们也在以寻找遗物的方式来确认她是否有遗嘱。”
不过,华泾镇社区服务办公室随后透露,“确实没有找到邓女士生前有遗嘱。”3月26日,华泾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表示,“在公证处人员见证下,当地居委、派出所等多个部门共同对邓女士的遗物进行清点,目前已对其遗物进行封存处理。”
与此同时,墓地谁来买、怎么买、剩余遗产是收归国有吗……邓女士的600万遗产处置备受公众关注。
同日,华泾镇服务办工作人员表示,“镇上已成立专班处理邓女士的身后事务,相关工作还在推进中。”据华泾镇政府介绍,邓女士突发疾病住院后,前前后后有16个部门牵涉其中。
3月31日下午,徐汇区人民法院宣判,指定徐汇区民政局为邓女士遗产管理人。
徐汇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方面指出,将依法依规处置邓女士的遗产。“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有债权债务人,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来解决债权债务问题。同时也会查明被继承人有哪些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谁来管理遗产
在邓女士这起案件之前,上海市虹口区也曾发生过轰动一时的“独居女子离世遗产归公”争议事件。
2025年10月,46岁的蒋女士突发脑溢血,被同事送到了医院,需要紧急做手术。蒋女士父母早逝,一直未婚且无子女,此时她的远房表弟成了唯一的救命稻草,代她签下了手术同意书。
然而,经过两个月的治疗,蒋女士在2025年12月14日不幸离世。由于未立遗嘱且无近亲属,蒋女士的身后事处置又面临新的难题。
“我说买个墓地,他(有关部门)说不可能,顶多给她海葬。自己的后事还不能用自己的钱去善后,我想谁碰到,谁都有可能想不太通。”蒋女士的远房表弟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依据《民法典》,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蒋女士相关信息截图
面对质疑,2025年12月22日,虹口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澄清道,“因蒋女士留有遗产,后续如要购买墓地,此类费用可从这部分遗产中支出。蒋女士的情况是首例发生,领导也一直在协商。”
同年12月24日,法律程序有了关键进展:虹口区人民法院指定虹口区民政局担任蒋女士的遗产管理人。12月29日,虹口区民政局方面告诉南都记者,在履行相应的遗产管理人职责后仍有剩余遗产的,会向法院提起无主财产确认之诉,经法院判决认定是无主财产后,才会收归国有并用于公益事业。
时隔三个月,3月26日,南都记者从蒋女士生前好友余女士处获悉,蒋女士的告别会在2025年12月底举办。“骨灰现在还暂存在殡仪馆,民政局表示要等遗产调查结束后,看遗产情况再考虑置办墓地。”余女士说道。
3月27日,虹口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过去三个月主要在完成蒋女士债务清偿的工作,“目前遗产处置相关工作正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推进中。”
“清明节想去看她,但我们不知道能去哪里看她。”4月5日,余女士到下海庙给已故好友烧了纸钱,“纸钱化作蝶,翩翩寄遥思。愿这缕烟火让她温暖如初。”
如今余女士的愿望便是好友的墓地能尽快落实,“起码我们有个地方和她说说话。”
遗产如何分配
“这些个案之所以引发广泛社会讨论,是因为展现了当前老龄化、少子化和个人化趋势下,法律规则、家庭结构与人情伦理之间存在的现实矛盾。”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杨雄文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而这正是越来越多人可能面对的“身后困境”。
事实上,公众普遍关心的身后事处置,如“离世后我的钱能买一块墓地吗”“人走了钱就直接充公了吗”,在法律上都有明确规定。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妍娴告诉南都记者,《民法典》用五个条文规定了,遗产管理人需履行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等六项职责。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上海市2024年出台的《民政部门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以及处置无人继承遗产的若干意见》也明确,民政部门可委托专业机构核查财产、处理法律事务,并设立资金专户进行结算。在依法清偿债务后,对于剩余遗产,经法院判决收归国有后,将主要用于扶贫、济困、养老、救孤等公益事业。
蒋女士、邓女士等独身人士的遭遇近年来屡见报端,“遗产归公”引发争议的同时,也有不少独居者的亲属因争遗产而对簿公堂。
2022年6月,北京市昌平区41岁的赵女士因病去世,留下一套价值超400万的房子以及存款等。赵女士父母早逝、无配偶、子女,她父母双方的同胞兄弟姐妹共9人要求分割赵女士的全部遗产。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赵女士案件
2024年11月,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赵女士名下的银行存款、保险金和身故后的丧葬费、抚恤金共计110余万元,由9名原被告共同继承,根据他们各自对赵女士生前的帮扶情况,其中一位叔叔赵某甲继承20%份额,其余亲属分别继承10%。房产则收归国家所有,由昌平区民政局管理。
无主遗产在分给扶养人和收归国家之间如何分配?负责该案的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杜春龙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指出,“部分公众会认为就算不是直系亲属,也应该分配相应的遗产。但在法律层面,无主遗产分配应坚持扶养人所能分得的遗产与其所提供的扶养义务相一致原则。”
杜春龙进一步指出,赵女士生前独自居住,并未达到完全依靠原、被告生活的程度,因此未将全部遗产在原、被告之间分配。由于赵某甲在赵女士生前帮助其就医,且持续时间较长,故分得比例较多。赵女士的房产后来系由民政局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拍卖,拍卖所得款项被投入到公益事业。
无主遗产为何归公
对于没有法定继承人又没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无主”遗产,为何有的要收归国有?这是“与民争利”吗?
在杜春龙看来,“无主财产如果长期无人管理,势必会面临一些不妥善处置,甚至有贬值灭失的可能性,因此由国家来管理是一种兜底的规范处置。”
北京市正阳公证处公证员宋海吟向南都记者分析指出,针对财产所有人生前未曾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等情况,《民法典》规定了法定继承方式和继承规则,很大程度上保证了被继承人的遗产可由其亲属合法取得。另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也可以继承或适当分得遗产。
“在实践中,若继承发生时,适用法律规定的所有继承规则后,仍存在遗产无人继承的极端情况,其遗产将纳入国家公共财政,这是基于法律规定、社会公共利益和财产管理的合理安排。”宋海吟表示。
其进一步指出,国家接收无主遗产是基于解决财产归属空白,维护社会秩序并且实现财产的有效利用,兼顾公共利益。而国家接收无主遗产后,将其用于公益财政支出,最终用于改善民生、服务社会,本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杨雄文对此也持相同态度,他向南都记者分析指出,这一制度设计主要基于三方面考量,首先是通过收归国有或集体所有来实现有序管理、物尽其用;第二,国家或集体负有在遗产价值范围内清偿死者税款和债务的法定义务,以此保障债权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
“第三,这也是《民法典》相较于《继承法》的一大进步,体现了公序良俗和社会回馈理念,收归国有的财产最终用于公益事业,实现社会财富的再分配。”杨雄文表示。
此外,杨雄文向南都记者指出,大众对《民法典》继承规则认知仍存不足。公众误以为“有存款或房产就必然有人继承”,不清楚法定继承人的严格范围,也缺乏订立遗嘱的意识。部分公众还将民政部门作为“管理者”的职责简单理解为“与民争利”的“没收”,说明法律规范与公众认知之间仍有差距。
在杨雄文看来,蒋女士等人的案例不应止于个案同情,而应成为推动继承制度人性化、社会治理精细化、公民权利意识现代化的契机。“每一个个体,也应更主动地运用法律工具,为自己的人生终章做好安排。”
来源 | 南方都市报
编辑 | 何子熙
审核 | 孙轶英
校对 | 胡普甜
签发 | 李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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