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犯人生活卫生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

(1981年8月15日)

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

现将《犯人生活卫生管理办法》(讨论稿)发给你们,请即转发各劳改单位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尽快将修改意见综合报送我们。

搞好犯人的衣、食、住、医疗卫生和劳动保护等生活卫生工作,是实行革命人道主义、改造罪犯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劳改机关必须切实抓好。目前,忽视犯人的生活卫生,不把犯人当人看,认为“犯人就应当脏一点,累一点,遭点罪,受点苦”,搞好犯人的生活卫生,是“资产阶级的人性感化”等错误论调及其表现,在某些劳改单位还相当突出。有的劳改场所,犯人居住条件恶劣,睡地铺,睡水泥板,甚至因监舍太少,犯人轮班睡觉;有的室内卫生很差,臭气刺鼻,虱子、跳蚤、臭虫很多,极易发生传染病;有的犯人缺衣少被,夏不能遮体,冬不能御寒,甚至喝不上开水,吃不饱饭。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地妨碍了党的劳改工作方针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影响了对犯人教育改造工作的成效。目前,某些劳改场所秩序混乱、犯人逃跑严重的情况,与犯人生活卫生差有着密切的关系。

改进犯人生活卫生的状况,已经成为当前贯彻执行劳改工作方针政策的一个亟待解决的迫切问题。要求各地区从现在起,在今后两个月内,组织所属劳改单位,结合讨论《犯人生活卫生管理办法》,对犯人的衣、食、住、医疗卫生和劳动保护等工作,认真地进行一次检查、整顿。对问题严重的单位,要派出工作组帮助整顿,力争在两个月内改变面貌。在整顿中,首先要提高干部的思想认识,教育干部认识到,做好犯人的生活卫生工作,是劳改工作继续拨乱反正的一项重要内容。要严格执行彭真同志在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上指出的:“‘感化’,不是当作口头禅空说,而是要认真地、扎扎实实地做,关心他们的吃、住、健康、学习,组织、帮助他们学政治、学文化、学技术等,使他们感到有出路,有前途,是为他们好”的精神。从而切实改变那种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做法,彻底废除封建法西斯式的野蛮管理方法。在整顿的过程中,要把省(市、区)劳改局和基层劳改单位管理犯人生活卫生的机构建立、健全起来。对于基层劳改单位在财力、物力上存在的实际困难,应当积极予以解决。要表扬好的单位,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各地接此通知后,请即组织贯彻执行。各劳改单位要在10月底以前将检查、整顿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然后由省劳改局加以综合,连同各劳改单位的专题报告,一并报送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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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系列·行政法·劳改 劳教(44):关于加强犯人生活卫生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