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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分享6:单位行贿罪,涉案金额1400万元,如何处罚?

案例:上海某某科贸易商行、马某等单位行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河北省A县人民法院

案号:(2024)冀0434刑初120号

从轻减轻情节:认罪认罚、坦白、退赃

开庭前是否羁押:是

判决结果:一、被告单位上海某某科贸易商行犯单位行贿罪,单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已缴纳)。

二、被告人马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已缴纳)。

三、被告人马某退缴的违法所得200.2871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拘留时间:2023年12月6日

判决日期:2025年7月11日

A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至2020年,北京某某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注销,以下简称“某丙公司”)、石家庄某某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7年8月6日注销,以下简称“某丁公司”)、石家庄某某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注销,以下简称“某戊公司”)、被告单位上海某某科贸易商行(以下简称“上海邑科”)在向B第二医院(以下简称“某某二院”)东院区心血管内一科、心血管内二科销售医疗耗材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通过某丙公司、某丁公司医疗耗材销售业务直接责任人,某戊公司、上海邑科实际控制人、被告人马某给予时任某某二院副院长李某军、东院区心血管内一科主任王某乙、东院区心血管内二科主任吴某利以现金回扣,共计人民币1403.3302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马某如实供述了监察机关掌握的犯罪事实,已主动向A县监委上交200.2871万元违法所得。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上海某某科贸易商行、被告人马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违反国家规定,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单位上海某某科贸易商行、被告人马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马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上海某某科贸易商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被告人马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马某还辩称,审计报告数据欠缺,医院的供货不是我自己,有一部分数据不是我的,核算的成本有问题,我的盈利没有那么多。

本院认为:被告单位上海某某科贸易商行为谋取不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告人马某作为上海某某科贸易商行实际控制人,对单位实施行贿负有直接责任,应以单位行贿罪论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单位上海某某科贸易商行、被告人马某能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单位上海某某科贸易商行、被告人马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被告人马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并积极缴纳罚金,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与此相关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辩护人其他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马某的行为发生在《 刑法修正案(十二)》实施前,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依照修订后的相关规定对其量刑。判决结果:

一、被告单位上海某某科贸易商行犯单位行贿罪,单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已缴纳)。

二、被告人马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已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年12月6日起至2025年10月5日止。)

三、被告人马某退缴的违法所得200.2871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立案和量刑标准:

一、行贿人行贿数额在3万以上,或者行贿数额在1万元到3万元之间,但是具有以下情形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6.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二、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三、情节特别严重,行贿数额在500万以上,或者是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缓刑的适用:

实施行贿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因行贿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三)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行贿的;

(四)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五)其他不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具有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