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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固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先消费、后付款”的“白条”逾期还款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某信息技术公司剩余货款及违约金,为信用消费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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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被告王某系是线上商城注册用户。2022年,被告通过线上实名认证方式与原告签订了《白条信用赊购服务协议》等协议,约定由原告为其提供“先购物、后付款”的信用赊购服务,明确逾期违约金为日利率0.015%。协议签订后,同年7月被告通过白条赊购方式购买三部手机,分12期还款。王某收到货物后,起初还能按期还款,但仅偿还了几期后便不再履行还款义务,尚欠9,884.24元货款未付。原告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固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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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通过线上实名认证方式签订的《白条信用赊购服务协议》等,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被告在下单收到货物后,未按承诺的付款期限支付全部货款,仅支付部分款项,其行为显属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依法判决被告王某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9,884.24元及相应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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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随着信用消费模式的普及,类似因“赊购服务”引发的纠纷逐渐增多。需明确的是,互联网金融赊购服务实质上是受法律保护的电子合同关系,用户通过线上签约即与服务机构建立了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分期付款虽降低了单次支付门槛,却容易让人忽视真实支出,导致债务累积。一旦逾期不还,消费者不仅需承担还本付息及违约金责任,逾期记录更可能被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影响未来房贷、车贷、信用卡等金融服务;若经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还可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面临限制高消费等后果。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签订协议前务必仔细阅读条款,明确还款日、违约金、征信授权等关键内容;消费时应量力而行,理性规划,避免盲目冲动;唯有严格履约,才能守护好个人信用这一宝贵“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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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审管办 王德力

签发:石慧

编辑:固法融媒体工作室

审核:朱丽娜 杨静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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