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重庆万州吴女士的遭遇引发了不少关注。她家以 40 万元卖了一套 154 平米的学区房,结果被法院判决要承担近 80 万元的赔偿责任。吴女士哭着说:“这简直等于我家那套房子白给了别人,还得倒贴 40 万。” 那么,事情的来龙去脉是怎样的呢?我们根据报道来进行简单梳理。

-2024 年 9 月,吴女士家以 40 万元将房子卖给朱女士,但没有立即办理过户;

-朱女士拿到房子后重新装修,两个多月后,以 69.8 万元转卖给向女士;

-交易过程中,吴女士家还出具了公证委托书,委托朱女士代为办理后续过户等手续;

-最终,房子直接由吴女士家过户到了向女士名下;

-向女士入住后发现客厅天花板上有整栋楼的排污管道,存在渗漏、异味问题,于是起诉要求撤销合同、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签订合同时朱女士未向原告向女士如实告知,致使原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案涉房屋买卖合同,该行为构成欺诈。因朱女士的所有行为均系受卖方吴女士一家委托,朱女士并非合同相对方。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原告向女士与业主吴女士一家以及中介公司签订的合同,判决卖方吴女士家返还向女士购房款 69.8 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同时支付过户税费、中介费和律师费。

吴女士家只拿到了 40 万元,却要赔付近 80 万元,换谁都无法接受。那么,吴女士作为卖家,为什么要承担全部责任呢?朱女士又为什么能够置身事外呢?

吴女士家虽然只收取了 40 万元房款,但在法律上,他们全程参与了与向女士的这笔交易,并且通过委托方式,把 “签字权” 交给了朱女士。这一委托行为,在法律上意味着朱女士的行为后果,要由委托人吴女士一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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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朋友都发现了,朱女士其实是这个交易链条里的关键角色。虽然在本案判决中朱女士无需承担责任,但如果吴女士掌握充分证据,可依据合同约定或实际情况另案起诉朱女士,追究其相应的责任,要求朱女士返还相关款项。

这个案子给所有卖房人敲响了警钟:卖房后一定要及时完成过户。未过户,法律上你仍是房主,后续任何问题都可能被牵扯进来担责。其次,千万不要随意出具公证委托书。第三,警惕炒房客利用过户时间差转嫁责任。就像本案中的朱女士,先买下不过户,装修加价卖出,再凭你的委托书直接过户给下家,让你稀里糊涂背锅。卖房时问清买家是自住还是转售,发现是炒房客,要么不卖,要么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过户前转售,一切责任由买方自行承担”。

当产生纠纷时,你在法律上的身份,比你实际拿了多少钱或许更重要。如果您正在卖房,或者准备卖房,一旦对方提出较为反常的要求,或者不确定自己 “好心配合” 是否会带来麻烦,一定要在签约前咨询专业律师,把风险提前堵在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