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4月2日,江苏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节能”)、其控股股东双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集团”)以及相关责任人员杨力康、陆洁作出行政处罚。因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存在误导性陈述,双良节能和双良集团分别被处以400万元罚款,公司董事会秘书杨力康和双良集团品牌与公共关系部总经理陆洁则分别被处以250万元罚款。

违法事实:微信公众号文章引发股价异动

经江苏证监局查明,2026年2月12日13时02分,“双良集团”微信公众号发布题为《双良节能再获海外订单,助力商业航天太空探索》的文章;13时25分,“双良节能”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同标题及内容的文章。上述文章称,双良节能先后获得3个海外订单,共计12台高效换热器设备,将用于SpaceX星舰发射基地扩建配套的燃料生产系统,这是继前期合作后,该产品再度应用于SpaceX星舰发射基地,充分印证了海外客户对双良节能产品可靠性的高度信任。

然而,因内部信息传递原因,上述文章未能按计划和惯例同步发布。2026年2月12日13时05分,即在“双良集团”公众号发布文章后3分钟,双良节能股价开始快速上升,并于13时26分,也就是“双良节能”公众号发布文章后1分钟涨停。

当日17时20分,双良节能才发布《关于海外订单的说明公告》,披露微信公众号文章所涉3项订单金额合计约为1392.3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0.11%,对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公司未直接与SpaceX发生合作,为项目非独家间接供应商;公司相关订单的获取受商业航天项目建设及扩产规划的影响较大,未来订单的获取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受此影响,2026年2月13日,双良节能股价开盘即跌停。

监管认定: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

江苏证监局认为,上述微信公众号文章涉及双良节能业务拓展、客户关系、产品应用领域等经营信息,且商业航天为近期市场热点,相关内容属于上市公司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公司未准确、完整表述订单金额及占比较小、双良节能系SpaceX非独家间接供应商、相关业务为偶发性业务等重要情况,导致在“双良集团”和“双良节能”两个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存在误导性。

双良节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误导性陈述的违法行为。

责任划分与处罚决定

双良节能董事会秘书杨力康,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未能勤勉尽责审核涉及市场热点的文章,被认定为双良节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双良集团作为双良节能的控股股东,组织安排双良节能实施上述信息发布,导致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控股股东组织、指使的违法情形。双良集团品牌与公共关系部总经理陆洁,在明知商业航天为当时市场热点,文章内容涉及上市公司的情况下,仍策划、安排发布具有误导性的微信公众号文章,被认定为双良集团组织、指使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

  • 对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万元罚款;
  • 对杨力康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五十万元罚款;
  • 对双良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四百万元罚款;
  • 对陆洁处以二百五十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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