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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港务")于2026年4月7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该修订稿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本次章程修订涉及公司治理、股东权利、董事会运作、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章程修订核心内容解读
本次章程修订是厦门港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系统性调整。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公司治理结构优化
修订后的章程明确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名,且独立董事中至少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职责权限得到进一步明确。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五名,全部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三名,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将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股东权利保障增强
修订后的章程细化了股东权利保护条款,明确股东享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的权利,符合规定的股东还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同时,章程完善了股东代表诉讼机制,为股东维护公司和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途径。
针对中小投资者保护,章程特别规定,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完善
章程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
-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或者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超过0.5%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 公司单项或单批对外捐赠财产金额超过50万元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当年度累计捐赠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利润2.5%的对外捐赠,还应当提交股东会批准
利润分配政策明确化
修订后的章程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作出详细规定,明确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章程还制定了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明确了不同情况下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最低比例:
公司发展阶段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最低比例成熟期80%成熟期40%成长期20%
信息披露与透明度提升
章程明确规定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同时,强化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修订背景与意义
厦门港务表示,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是公司顺应资本市场发展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修订后的章程将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该修订稿需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生效。市场分析人士认为,本次章程修订体现了厦门港务对公司治理的高度重视,将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公信力和投资者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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