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近日,山东一游戏传媒公司尝试将离职员工训练成AI人继续工作一事引发关注。
公司员工回应经本人同意,尚未对外开放
4月6日,该公司员工小鱼表示,事件中的同事是真离职了,本次尝试经过其本人同意,投喂AI的资料均由其本人上传。
小鱼称,该同事离职前是人事专员,其数字分身目前能做咨询、邀约、制作PPT和表格等简易工作,但有点笨,只能应对一些简单指令。目前只是内部测试,尚未对外开放。
律师说法
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根据《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离职员工的聊天记录、工作邮件、工作习惯、代码、文档、方案等,属于能够识别到该特定员工的个人信息。公司收集、使用、加工员工个人信息,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并以“告知—同意”作为合法性的基础。
此外,公司使用离职员工的肖像和姓名制作AI分身,还可能涉及肖像权问题。若公司未经同意使用,将构成侵权。
新闻事件中,在职员工评价该AI分身“有点笨”,这种评价还可能对离职员工的专业形象和社会评价造成贬损,从而可能引发名誉权纠纷。
若公司未经同意制作员工数字分身,可能面临什么处罚?
如果公司未经员工有效同意或超出同意范围、违反“最小必要”原则(仅收集、使用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且必需的最少信息),将其个人信息用于AI训练,网信部门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可处以罚款。同时,依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若公司的行为被认定为提供生成式AI服务,其训练数据来源的合法性将受到监管部门重点审查,违规者将面临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提供相关服务等行政处罚。
如果公司未经员工同意,非法获取并使用其离职后留存的聊天记录、邮件等个人信息用于AI模型训练,且符合“情节严重”情形的,相关责任人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提醒
对企业而言,获取员工的个人信息或隐私,以及使用其肖像,必须取得员工书面、明确的同意,同时还需遵循“最小必要”与目的限制原则。若员工不同意创建数字分身,或在其撤回同意后,企业应及时、安全地删除相关训练数据及已生成的AI模型。即使已获得个人信息使用的同意,对于使用员工肖像、姓名等人格标识,仍需另行获得明确授权。此外,还应避免数字分身的行为对员工名誉造成负面影响。
本文作者:《高爽说法》律师帮忙团成员: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左广红律师
部分新闻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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