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锦秋
近日A股某通用设备类上市公司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事由是涉嫌虚减利润。笔者认为,虚减利润同样是虚假记载行为,对此上市公司应予以高度重视。
经查明,该公司涉嫌违法的事实:2024年在未真实发生接受维修、技术服务等业务的情况下,该公司确认相关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共计846.27万元,导致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虚减利润846.27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10.37%。深交所据此将对该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实践中,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多以虚增利润为主,虚减利润行为看似与企业追求业绩增长的初衷相悖,实则是另一种形式的财务操纵。个别企业通过虚增费用、提前计提减值等方式压低当期利润,可能是为未来业绩“蓄势”,当后续经营承压时,可通过冲回费用、转回减值等方式释放利润,人为实现业绩的“平稳增长”。个别企业通过虚增成本费用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短期可降低税负。个别企业存在业绩对赌条款,压低当期利润可降低后续业绩考核的基数,减轻管理层的业绩压力等。
虚减利润无论基于何种动因,都违背了会计信息的公允性原则,使得财务报表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与虚增利润的造假行为本质无异。如果上市公司某一年度虚减一定数量净利润,来年再虚增相应数量的净利润,那么这两年净利润虚假记载金额将是两者相加、直接翻倍。
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是资本市场的生命线,上市公司必须将财务真实性作为不可逾越的底线,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为此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强化财务部门的独立性,明确费用确认、减值计提、成本核算等会计处理的标准和流程,通过制度规范杜绝管理层违规干预。公司董事和高管也应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提升财务合规与风险防范意识,要将精力聚焦于主业经营和核心竞争力提升,以真实的经营业绩回报投资者。
对监管部门而言,要持续加强对上市公司虚减利润这类行为的监管力度,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监管体系:
一是强化常态化精准监管。监管部门可搭建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监测模型,对费用异常增长、减值计提比例大幅波动、经营现金流与利润严重背离等潜在利润调节信号进行动态监测、实时预警。针对监测发现的财务异常企业,交易所应及时下发问询函,要求企业详细说明原因并提供充分佐证材料,对解释不合理、证据不充分的企业,持续跟进核查,做到防微杜渐、抓早抓小。
二是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经查实的虚减利润等财务造假行为,不仅要对上市公司依法处以行政处罚,还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从严处罚,综合运用罚款、市场禁入等监管措施,让相关责任人付出应有代价。同时,建立造假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将财务造假相关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造假主体在资本市场乃至全社会寸步难行。
三是完善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规则。结合资本市场新情况、新问题,持续修订完善企业会计准则,进一步明确费用确认、减值计提、跨期损益调整等会计处理的具体标准,减少企业利润调节的制度空间。同时细化信息披露要求,督促上市公司对大额费用、减值计提等事项进行详细披露,包括计算依据、确认流程、未来影响等,提升财务信息的透明度,让投资者能够清晰了解企业的会计处理逻辑。
四是加强投资者教育和权益保护。开展投资者专题教育活动,引导投资者关注利润的真实性、可持续性和现金流匹配度,通过分析毛利率、净利率、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等核心指标,精准识别企业利润调节的端倪。同时,完善投资者维权机制,支持投资者通过集体诉讼、代位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相关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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