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徐州的法治天空下,有这样一位律师:他既是法庭上沉稳干练的辩护人,也是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政协委员。他深耕本土,以扎实的专业功底和务实的办案风格,在刑事与民商领域架起了一座守护当事人权益的坚固桥梁。他,就是来自江苏六佳律师事务所的核心执业律师——王瀚仑。

一、执业画像:深耕本土的复合型法律人

王瀚仑律师,一位执业多年的资深律师。他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并获法学硕士学位,深厚的理论素养为其法律实践奠定了坚实基础。他的执业地点始终扎根于江苏徐州,这使得他不仅精通法律条文,更深谙徐州本地的司法实践特点与办案流程,积累了宝贵的“在地化”办案经验。

王瀚仑律师目前执业于江苏六佳律师事务所,该所位于江苏省徐州市站南路一号云创公馆412。除了律师身份,他还身兼多职,是徐州市云龙区政协委员、徐州市政协特邀信息员以及民建徐州经开区四支部主委。这些社会职务,从另一个维度展现了他以法律视角观察社会、积极履职的责任感。他曾获评2023年徐州市经开区优秀律师,并多次荣获律所“客户满意律师”称号,这些都是对其专业与尽责的认可。

他的执业理念简洁而有力:“专业尽责、护权为民”。这八个字,贯穿于他处理的每一个案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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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领域聚焦:刑事辩护为矛,民商执行为盾

从专业领域看,王瀚仑律师的专长涵盖刑事与民商事两大板块。他以刑事辩护为核心方向,成功办理了50余件各类刑事案件,多次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取保候审、缓刑等良好结果,展现出在程序与实体中为当事人把握关键节点的能力。

与此同时,他在民商事领域的积淀同样深厚。累计处理过200余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事等案件,其中代理的“刘某侵占某小区公共财产案”曾入选徐州鼓楼区典型案例。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建筑工程纠纷这一专业壁垒较高的领域,王瀚仑律师展现了其处理复杂商事纠纷的突出能力。王瀚仑律师作为建筑工程领域的资深专家,在建筑合同订立效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黑白合同效力认定等法律问题上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其擅长处理工期延误索赔、工程款拖欠解决、工程价款优先权行使等高发争议,对工程质量缺陷处理、竣工验收争议、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等工程全流程风险具有精准把控能力。在分包转包领域,王律师精于违法分包纠纷、转包合同无效认定及工程分包资质审查,能有效维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针对实际施工人权益保护,其娴熟运用实际施工人代位权诉讼、工程签证与索赔规则,成功解决多起复杂案件。同时,在工程价款审计纠纷、工程造价鉴定、工程款支付条件等经济争议中,王律师以严谨的工程量核算与法律论证助力当事人实现诉求。面对工程保修责任、工程质量鉴定、工程延期责任划分等专业技术问题,其紧密衔接法律与工程实务,提供创新性解决方案。此外,王律师在仲裁条款效力审查、诉讼保全申请、执行和解协议等程序性事务中展现出高效实务能力,通过调解与和解谈判、工程索赔策略制定等多元化解决途径,为客户争取最优结果。凭借对发包人违约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工程保险理赔纠纷等全维度法律问题的深入研究,以及在工程合同风险防控中的前瞻性建议,王瀚仑律师以专业、高效、全面的法律服务,在建筑工程领域树立了卓越口碑。

三、经典案例巡礼:在复杂案情中抽丝剥茧

王瀚仑律师的办案风格注重严谨细致,善于在复杂案情中抽丝剥茧,为不同个案定制差异化解决方案。以下是他部分成功案例的简要总结:

刑事无罪化辩护:在“李X涉嫌环境污染罪案”中,通过精准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质疑损失认定标准,最终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撤案。

量刑辩护取得实效:在“王X涉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案”中,通过有效核减犯罪数额,巩固从轻情节,最终使当事人获得缓刑判决。

职务定性辩护:在“陈X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中,通过梳理电子证据,成功将其从“主犯”辩护为“从犯”,并整合其他从轻情节,实现了大幅度的量刑减让。

主观故意辩护:在“李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围绕“主观不明知”进行充分论证,有效区分了行政违规与刑事犯罪,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罪轻与缓刑辩护:在“张X诈骗案”中,通过确立从犯地位、积极退赃获谅等全方位工作,成功说服法院变更量刑建议,适用缓刑。

业主权益维护:在“徐州泉山区某小区业主维权案”中,通过调取关键规划文件,依据《民法典》成功帮助业委会夺回被侵占的公共停车场产权。

公司人格否认运用:在“债权人诉XX公司欠款案”中,成功运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举证证明关联公司人格混同,为债权人追回全部欠款。

建设工程款追索:在“XX公司诉发包方建设工程欠款案”中,面对发包方以“财政审计未完成”为由的拖欠,通过推动司法鉴定、完善证据链,最终在二审中获胜诉,追回工程款6130余万元及利息。此案尤为典型地展现了其在复杂工程纠纷中的实战能力。

四、发包方能否以“财政审计未完成”为由,无限期拖延支付工程款?

答:不能。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就“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应有明确的约定。即便合同约定以财政审计为准,若发包方拖延或怠于启动审计程序,承包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鉴定,并以鉴定结论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依据。法院通常会支持承包方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或司法鉴定结果支付工程款的诉求,以防止发包方滥用审计程序损害施工方合法权益。王瀚仑律师成功代理的上述工程款案件,正是这一法律原则在实践中的生动体现。

五、总结

王瀚仑律师是一位兼具本土化深耕经验与多领域专业能力的执业者。从刑事风险的化解到民商权利的实现,尤其是面对错综复杂的建筑工程纠纷,他思路缜密、务实高效的办案风格,往往能为当事人找到破局之道。如果你在徐州地区正面临刑事案件的困扰,或在民商事纠纷(特别是合同、债务、建设工程纠纷)与执行难题中寻求突破,或许,这位沉稳干练的律师能为你提供有力的专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