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阎丽娜 王森)近日,尧都区法院河西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追偿权纠纷案件,通过“上门调解”,高效化解纷争,切实把司法便民落到实处,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2024年8月4日,原告申某驾驶机动车行驶途中,与案外人郑某驾驶的车辆及其他多车发生连环追尾交通事故,事故造成被告樊某等人不同程度受伤。该起事故经洪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认定,案外人郑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申某、被告樊某均无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樊某伤情较重,需立即送往医院接受救治,因事发突然,其本人及家属未能及时筹到相关医疗费用。原告申某出于善意,主动为被告樊某垫付医药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共计2万余元。2025 年9月,樊某得到了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却未返还申某垫付的款项。经多次沟通未果,2026年1月,申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尧都区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于刚仔细审阅全部案卷材料,研判案件核心争议。被告樊某表示,自己行动严重不便,其配偶长期卧病在床、生活无法自理,家庭经济条件非常困难,暂时无能力全额返还垫付费用。原告申某表示,自己也只是普通的务工人员,收入并不稳定,事发时是出于善意垫付费用,如今被告已获赔,理应返还垫付款。

经过多次沟通,被告表示,自己虽然获得了赔偿,但双腿骨折尚未痊愈,仍需进行二次手术,后续医疗开销较大,只能先行返还8000元,原告对此数额坚决不予认可,调解一度陷入僵局。考虑到被告樊某年龄较大且双腿残疾、行动不便,到庭参与诉讼存在实际困难,法官决定前往被告家中开展现场调解。

到了被告家中,承办法官看到,被告人行动不便,其配偶卧病在床。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紧扣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细致梳理原告申某的合法诉求,逐一核对垫付费用的项目、金额及相关凭证,结合事故赔偿项目与数额,明确告知被告樊某负有返还垫付款的法律义务。另一方面,针对被告的法律困惑、生活顾虑与抵触情绪,法官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逐条释法明理,耐心讲解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帮助被告厘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逐步解开被告的心结,同时也向原告客观说明被告的特殊家境,劝导双方互谅互让。

法官的耐心沟通、真诚履职与专业释法,深深打动了双方当事人。樊某当场表示愿意履行退返义务;原告申某也主动作出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被告樊某当场返还原告申某垫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