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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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鉴定意见常作为裁判核心证据,广泛应用于工程价款、伤残等级、财产价值等案件中,不少原裁判的事实认定完全依赖某一份鉴定意见

那么,原裁判依据的鉴定意见未经质证的,当事人能否申请再审?

最高院在《四川希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与张树锋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中明确:

原审判决据以认定案涉工程造价的《鉴定意见书》相关鉴定材料未经依法质证,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情形,该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裁判观点简析

当事人以“原裁判依据的鉴定意见未经质证”为由申请再审,需明确法律依据,确保再审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1. 核心再审事由:鉴定意见未经质证,原裁判赖以认定基本事实的核心证据丧失,属于“主要证据不足”,符合再审法定条件。

2. 补充依据:若鉴定意见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如鉴定材料未质证、鉴定人无资质),还可依据“原裁判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为由申请再审,与核心事由叠加,提高再审成功率。

实务解读: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鉴定所依据的检材必须经过庭审质证,否则构成程序违法,可直接导致鉴定意见无效,当事人据此申请再审,法院通常会依法审查并启动再审程序。

申请再审的核心条件与实操要点

适用场景:当事人准备以“鉴定意见未经质证”为由申请再审,需明确申请条件、准备相关材料,确保再审申请符合法院审查要求。

1. 主体条件:申请人必须是原裁判的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案外人若因鉴定意见被撤销遭受权益损害,可按案外人再审程序申请。

2. 证据条件: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原裁判依据的鉴定意见未经质证”,且该鉴定意见是原裁判认定基本事实的核心证据。

3. 时效条件:需在终审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再审,逾期未申请的,法院将不予受理,特殊情形可依法申请延长。

实操要点:申请再审时,需一并提交原裁判文书并明确再审请求(撤销原裁判、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

周军律师提醒:原裁判依据的鉴定意见未经质证,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的重要法定事由,但需满足“核心证据、时效、主体”三大条件。当事人应及时固定相关证据,明确再审请求,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梳理再审思路、完善申请材料,避免因程序瑕疵、证据不足导致再审申请被驳回,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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