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特征】
犯罪分子瞄准有被骗经历、急于挽回损失的被害人,利用其维权心切的弱点,通过短视频平台伪装成专业“维权律师“,精心设计诈骗圈套,骗取被害人钱款。
【基本案情】
2022年,在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生活的小周遭遇刷单诈骗,损失8万余元。
2024年12月,小周在短视频平台看到一条“专业律师坐镇,帮被害人全额追回被骗钱款,不成功不收费“的宣传视频,视频中展示了转账记录和律师证件。急于维权的小周立即私信对方,对方自称拥有“维权专业团队“,逐步取得小周信任。
对方诱导小周下载名为“海鸥“的境外社交App,发送伪造的“律师证“照片。随后,对方称需要在“官方追款平台“充值验证身份及被骗金额,验证通过后将一次性退还此前被骗钱款及充值金额。小周按照对方要求进入境外赌博网站绑定银行卡并下注,前期小额提现成功后,在对方诱导下先后两次各充值9999元,随后发现无法提现,“海鸥“App上对方账号消失,小周遂报警。
经查,这是一个盘踞在境外的跨境电信诈骗集团。2024年年初,李某某在境外开手机店时结识“武哥“(在逃),明知对方实施诈骗仍加入其公司担任会计。该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清晰,形成从引流、诱骗、诈骗到资金转移的完整犯罪链条:引流人员负责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虚假维权案例、伪造律师证件;对接人员伪装成“维权律师““平台客服“与被害人沟通获取信任;技术人员控制赔率、协助前期小额提现让被害人放下戒备。
李某某在涉案犯罪组织中主要负责财务管理、工资提成发放、诈骗资金统计、制作报表,同时对接洗钱渠道转移赃款,联系相关人员提供网络技术维护服务。该团伙通过上述手段骗取至少399名被害人钱款,涉案金额达627万余元。
【案件焦点】
1. 境外电信诈骗集团成员回国后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2. 在共同犯罪中负责财务、技术维护等辅助工作的人员是否认定为主犯;
3. 针对“二次诈骗“(即诈骗已被骗过的被害人)的量刑考量。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
【典型意义】
1.揭示了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的新动向:诈骗分子利用被害人已被骗后急于挽回损失的心理,冒充律师、维权专家等身份实施“二次诈骗“。此类犯罪往往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利用境外社交软件和赌博网站作为工具,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2.警示广大群众:遭遇诈骗后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切勿轻信网络上所谓的“专业维权““全额追款“承诺,更不要向陌生账户转账或参与网络赌博,避免遭受二次损失。同时,对于境外务工人员而言,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提供财务、技术支持等帮助的,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案件进展】
2025年2月,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30万元。李某某自愿认罪悔罪,退出违法所得。该判决已生效。
涉案犯罪团伙其他成员,公安机关正在全力追捕中。
【案例来源】
检察日报(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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