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新理财”即可关注!
问:请问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入账标准是否要同时满足金额标准和使用年限标准?
答: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财会〔2016〕12号)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来源:财政部
编辑:牧鱼
《新理财》2026年重点选题征文活动开启啦!
(点击海报可直接参与)
交流、合作、投稿、版权,请加微信:cfo920
声明:“新理财”微信公号所刊载文章、图片等,属于相关权利人所有,若因客观原因存在使用不当的情况,敬请与我们联系及时依法删除或修改处理。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