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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全国妇联持续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现就具体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民政部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中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且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低收入妇女

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即日起2026年4月22日。

2.申报地点:详情可咨询各镇(社区)妇联。区妇联0457-3438416。

申报流程

1.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由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提出救助申请,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两癌”救助个人申请表,提供身份证、低收入证明材料、2021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24日期间开具的诊断证明或住院病案。

2.各镇(社区)妇联负责收集汇总申报对象名单、人数以及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上报至区妇联。

3.区妇联核实申报对象的病种病情、家庭经济状况等基本信息,对申报对象进行比对查重后,填报汇总表加盖区妇联、民政部门公章,逐步上报上级妇联。

申报资料

1.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个人申请表。

2.患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

3.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和患者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

4.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相关低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2021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24日期间,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理诊断报告单、入院记录、住院病案原件及首页复印件。(宫颈癌显示有“ⅡB期”及以上字样、乳腺癌必须要有“浸润”字样,需要有医院红色印章)。

6.零星报销结算单(医疗住院费票据)等相关报销票据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所需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扫描件一份。

重要提示

1.已获得本项目救助的患病妇女,不得重复申报。

2.以往年度已申报但未得到救助的妇女(2021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24日期间开具的诊断证明或住院病案),需要重新申报。

3.提交申请材料不代表一定能获得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申报材料将逐级往上报送,通过审核的患者有机会获得下拨的“两癌”救助项目公益金。

监制:孙剑波

三审:李振凯

二审:白 玉

一审:张 钊

来源:呼中区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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