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周雨欣

清明时节,大家会前往坟地以烧纸、焚香等方式寄托思念。但殊不知,一时的疏忽大意,就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甚至触犯法律、承担刑事责任。近日,湖北省随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失火案,提醒所有准备祭扫的群众绷紧安全弦。

2025年4月1日,张某与妻子江某某前往随县高城镇某山场的坟地祭祀亲人。为图方便,张某在坟边用砖头围起一个圈,将携带的火纸和香放入圈内,随后用打火机点燃。春季风大干燥,燃烧的火纸很快被风吹散,不慎引燃了坟边杂草。火势借着风力迅速蔓延,很快失控并烧向坟北的山上。

发现火情后,张某、江某某二人立即动手灭火,但火势蔓延过快,根本无法控制。情急之下,张某拨打了堂哥张某某的电话求助。张某某随即联系村干部,协调村灭火队上山扑救。经过4个多小时的全力扑救,山火才被彻底扑灭。

经专业机构调查,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合计13.1239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3.0753公顷、疏林地面积10.0486公顷,有林地内主要树种为马尾松、栎树,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同时,火灾还导致三名农户承包的山场受损。事后,经村干部协调,张某与三名受损农户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了三人的谅解。但张某的行为已触犯法律。

案件移送到随县检察院后,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张某在祭祀时燃烧火纸,明知春季山场干燥、风力较大,却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最终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张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考虑到张某在火情发生后积极灭火、主动求助,在事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建议,依法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火苗虽小可燎原,一念疏忽酿祸端。”承办检察官提醒,失火罪的认定不以“故意”为前提,只要因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就可能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清明祭扫,既要寄哀思,更要守安全。每一个看似微小的防火细节,都是对自己、对他人、对生态环境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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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