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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4月8日讯(记者 郭一鹏) 饲养的烈犬曾出现过伤人、伤畜事件,可主人没放在心上,居然还将其用铁链拴在地下停车场一处消防栓上,且多天没去喂食,完全放任不管。结果,有两人路过时被挣脱的烈犬咬伤,其中一人达到重伤二级。法院审理认为烈犬主人行为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看到,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2023年8月,蔡某从凯里市下司镇购得一只黄色烈性犬(中华田园犬的杂交品种),拉去狩猎野猪后放在吴某处寄养。该犬凶悍,在吴某处寄养期间,多次挣脱锁链将他人饲养的鸡咬死,又于同年9月1日将在吴某家玩耍的杨某之子脸部咬伤,蔡某赔偿医疗费9000元。后蔡某应吴某要求将该犬拉走,运到黔东南高新区地下停车场用铁链拴在一消防栓上,后自己外出,多天没去喂食,完全放任不管。

2023年9月9日18时许,吴某丙、吴某丁路过地下停车场该处时,该犬挣脱铁链将两人咬伤。经凯里市某鉴定,吴某丙伤情为重伤二级,吴某丁伤情为轻微伤。案发后,蔡某于2023年11月6日赔偿了吴某丙、吴某丁医疗费、误工费等50万元,取得了谅解。

公诉机关(凯里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蔡某饲养烈性犬,明知该犬可能伤人而放置于公共场所,完全放任不管,不履行管理义务,致使犬只伤人且重伤,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过失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蔡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综上,建议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认为,蔡某饲养犬只,疏于管理,明知该犬此前伤人,仍放置于公共场所,致使犬只咬伤他人,一人重伤二级、一人轻微伤,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蔡某经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如下:蔡某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校对 胡妍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