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男的也太离谱了!上海有个男的,觉得女邻居长得挺好看,就跑去表白。人家看不上他,直接拒绝了。可这男的不死心,居然死缠烂打、蹲点、尾随了人家整整四年,连人家老爸都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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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邻居报了好几次警,民警批评教育完,他照样我行我素。实在没辙了,女邻居只好把他告了。法院判了:禁止他靠近女方100米以内!
说起来,这俩人本来是住同一栋楼的邻居,但之前基本没见过面,男的也没看过女邻居长啥样。
事情发生在2022年,两人一见面,画风就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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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的一见女邻居,直接被迷住了,上了头,发誓一定要把她追到手。
可他表白之后,女邻居很明确地说:你不是我的菜,我一点都不喜欢你,也不会跟你谈恋爱,你还是找别人去吧,别在我身上浪费时间了。
被拒绝以后,男的不仅不灰心,反而很不服气。他觉得是自己还不够努力,只要坚持下去,女邻居迟早会被他打动。
从那以后,他每天花大把时间蹲在女邻居楼下,找机会表白,制造“偶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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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的被烦得不行,拒绝了一次又一次。但这男的就像听不懂人话似的,越被拒绝越来劲。
后来他觉得女生一般都比较听爸爸的话,自己纠缠女的没用,就转头去联系人家父亲,让人家老爸帮他说好话、撮合他们。
更过分的是,他还经常尾随女邻居。女的上、下班路上,或者出门买个东西,他就像个影子一样跟在后面。
面对这种持续的纠缠,女邻居又讨厌又害怕。为了摆脱他,她报了多次警,希望民警能帮自己解决这个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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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民警批评教育完,男的照样我行我素,继续疯狂纠缠,一点都不怕。
就这样,女邻居被他纠缠、尾随了将近四年,正常的工作生活全被打乱了,连家里人也跟着遭殃。
到了2026年,女邻居实在忍不下去了,就把他告上了法庭。
那这男的会有什么后果?法律怎么说的?女邻居能不能甩掉这个大麻烦?
根据《妇女权益保护法》第29条,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分手、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她们的隐私和个人信息。要是妇女正在遭受或者可能遭受这种侵害,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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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条法律来看,这名男子打着求爱的旗号,长达四年骚扰、跟踪、尾随女邻居,还影响到她家里人。这种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女邻居的权益,她完全有权申请保护令来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安全。
最后,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认定这男的行为已经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骚扰和纠缠。
法院依法裁定:禁止这男的骚扰、跟踪女邻居和她的直系亲属,同时禁止他进入女邻居住所100米以内的范围,不能影响她正常生活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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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这个判决真的太解气了!既保护了女邻居,也断了这男的念想,给女方和她的家人满满的安全感。
话说回来,这男的也太疯狂了。人家女方都拒绝多少次了,还死缠烂打,图啥呢?最后美人没追到,反而落得这么个难堪的下场,不觉得丢人吗?就不怕别人笑话他,以后还怎么出门见人?
这个案子也给所有想谈恋爱的人提了个醒:遇到喜欢的异性,正常追求没问题。但凡事都得有个度,过度追求、死缠烂打,不光追不到人,还可能触犯法律,对自己一点好处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