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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井镇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岑兜村、溪东村、菊江村

无人驾驶航空器临时管制空域的通告

为保障航空及海防安全测试,现将无人驾驶航空器临时管制空域及相关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一、临时管制空域范围

石井镇岑兜村、溪东村、菊江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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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制时间

2026年4月9日-5月20日

三、管控措施

(一)拟在管制期间内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需依法向空管部门申请,并向民航、公安管理部门报备;未经许可,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管制空域范围内从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二)未经批准、报备,擅自在管制空域内从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或者在管制空域外其他区域从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造成航空不安全事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迫降、拦截等紧急处置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及本通告规定。若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可拨打059586083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石井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8日

来源:成功石井

编辑:陈青青

一审:陈青青丨二审:唐莉洪丨三审:蔡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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