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就能成功”“奋斗能够改变命运”这套优绩主义的话语,构成了这个时代最深入人心的信条。然而,在历史上常常发生的确是:即使机会、教育资源与努力程度相当,结果却仍未必相同。类似的现象,恰好可以成为理解谢晶《平等悖论》一书的入口,她在这部新作中直指一个令人不安的核心问题:为什么在一些历史阶段人们越是奉行平等,现实中的不平等反而越严重,甚至以更难以捕捉的形式不断涌现?这是《平等悖论》想要揭示的深刻悖论。
平等观念从18世纪启蒙运动开始系统化并产生广泛影响。从那时起,现代社会将平等奉为圭臬,但不平等却始终存在并渐趋极端。数据显示,全球最富有的1%的人口掌握着43%的财富,超过后95%人口的总和。如何解决不平等?大部分人的思维惯性:通过解决不平等来实现平等,但这也预设了一个前提——平等的“理念”本身并无问题。即便陷入困境,人们反思的更多是践行平等的过程,而非理念本身。
其实,人们在平等的“理念”上就陷入了僵局。《平等悖论》从关注“不平等”转向探究“平等悖论”,视角的转换意味着:不再满足于批判不平等的表象,而必须追问:为什么某些群体的劣势会被反复生产?为什么人们总是在无意间巩固了特权?哪些观念构成了现代社会占绝对主导的平等理念?在展开分析之前,作者先对三种流行“常识”进行了反驳:一,不平等并未真正减少,在更多情况下是转移或新形式的更新,形成了视野盲区;二,经济发展不一定促进平等,最先走上工业化和民主之路的西方发达国家,不平等的情况甚至愈演愈烈;三,1%的富人造成不平等,而多数人可能无意中成为特权的共谋。
基于这些反思,谢晶将深层机制归纳为四个“观念陷阱”——自然-本性、财产权、进步观、社会契约。这四个陷阱之所以值得警惕,不是因为它们明晃晃地为不平等辩护,而是因为它们恰恰构成了现代社会关于“平等”的主流话语的内核。换句话说,人们用来追求平等的武器,在某个角度来说,它们本身会导致不平等。
“人生而平等”——这是启蒙运动以来最响亮的口号之一。启蒙运动用“自然-本性”来证明每个人从出生就拥有一样的本质,都有着同样的尊严。但谢晶尖锐地指出,“自然-本性”这个概念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用来论证平等,也可以用来为不平等提供看似客观的辩护。现如今,人们常常看到的是后者,用“自然-本性”证明人与人之间的本质差异(基因),证明主导与附属的合理性。例如男性天生比女性更擅长数学,女性天生更适合照料家庭。最典型的例子,是对“母性”的建构。当一个社会反复强调女性“天生”就更适合照料家庭、“天性”就更温柔细腻时,它实际上完成了一个隐秘的置换:将社会分工的结果,伪装成生物学的起点。女性承担了绝大部分家务和育儿责任,不再被理解为不平等的分配,而成了顺其自然的事情。更隐蔽的是,还同时贬低了这些劳动的价值。既然是天性,那就不需要学习,不需要技能,也不是劳动,当然也不需要被赋予经济报酬。于是,明明是社会分工的结果,但其价值却被系统性地抹杀。谢晶认为,只要发生在群体生活中的行为,就会有社会参与并建构。社会建构的事物,往往被自然化和天性化。奇怪的是,被天性化的往往是特权制度和权力关系的规范。
在当代主流话语中,“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几乎成了不容置疑的信条。但回到一切开始的地方,财产权的确立过程,从圈地运动到殖民扩张,本身就伴随着剧烈的占领与剥夺。问题在于,这种财产的精神在如今许多方面仍在施展自己的逻辑,乃至于婚姻家庭观也以财产观为底色。财产权被呈现为一种天然的、去历史化的权利,仿佛它从来就在那里。于是,后来的不平等分配,就可以被解释为个人能力和努力的结果,而不是历史的偶然与权力的暴力。这正是谢晶所说的“陷阱”:财产权的话语体系,让不平等获得了道德上的正当性。
“进步”与“平等”之间存在一个深刻的悖论。一方面,进步是平等的前提,为了实现平等,需要进步到一定程度,而这需要漫长的过程。另一方面,进步又以不平等为前提,按照优绩主义的逻辑,为进步付出更多努力的人,应该比别人享有更多好处,否则不利于进步。这个悖论建立在一个预设之上,即“如果不进步,那么大家都很惨”,这就催动社会必须不断进步。但这也意味着,人们把平等本身当成了终极目的而不是过程。每一次“进步”都有其代价,烟酒销售与医疗建设被算入GDP,烟酒销售得越好,医疗需要也越大,但代价则是人们的身心健康。人们有时甚至陷入了为进步而进步的怪圈,似乎无法确定平等惠及所有人而需要的时间,以及误判在这个过程中必然要付出的牺牲和代价。
现代社会是一个“契约社会”,契约无处不在。“契约”的基础是卢梭所称的“第四种法律”,即风俗、习惯和舆论。这些不成文的习俗被内化为思想和行为模式,内化为“惯习”,形成大家共有的观念,扎根于意识形态之中,一代又一代人积累。值得注意的是,契约在制定规则的过程顾及大部分群体,这意味着仍有部分群体无法被惠及。制定规则往往关乎的是区分和挑选,这些规则向特定群体倾斜,从而制造出得利群体和失利群体,导致特权和不平等。历史上,女性、无产者、有色人种都曾经被排除在社会契约的“理性个体”之外。卢梭提出的契约理论,并没有把所有人都囊括到社会契约中。今天,从属契约在人们生活中占主导,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劳动合同就是其典型的存在方式。明明在立法和立约过程是为了建立平等关系,但也许却是在巩固特权关系,在平权的假象下其实转化成了特权。
因此,“平等悖论”出现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试图用统治的逻辑去实现平等,这无异于用主人的工具去拆掉主人的房子,并且运行逻辑存在平等盲点——平等是终极目的而非手段,陷入了为平等而平等的怪圈。
《平等悖论》不是要否定平等本身的价值,而是要揭示那些让平等难以实现的思维陷阱,是对“常识”、“惯习”的解构与质疑。它恰恰在这个充斥着平等话语的时代,提供了一面难得的镜子,让人们看见那些被奉为圭臬的观念,如何在不知不觉中成为不平等最坚固的堡垒。只有看清这些陷阱,人们才有可能避开它们。那么,是否应该放弃对平等的追求呢?当然不是。谢晶认为可以对其进行改良工作,意识到问题,发现“平等悖论”的存在和发生逻辑就是走出了第一步,第二步,“个人就是政治的”——意识到结构性原因,培植新的观念,促进每个人观念的改变,从而推动风俗和习惯的变化。第三步,则需要正视现实的阻力:在社会系统中,人们的行动轨迹往往遵循“最小阻力路径”,顺从父母安排的婚姻是遵循孝道的最小阻力路径,在消费主义下“买买买”是最小阻力路径,这意味着抵制是有代价的。同时,“惯习”的影响是巨大的,甚至已经变成潜意识,改变惯习是一个漫长的修炼过程。最后,不妨一起试错,虽然改变是困难的,但并不意味着不可能。一起寻找观念的边界和系统的缝隙,从个体到系统,不断尝试、反思并调整。
《平等悖论》;作者: 谢晶;出版社: 光启书局;2026年1月版
来源:郭丽(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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