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4月7日县执法工作会议精神,4月8日,隆江镇依法对辖区范围内一处屡禁不止的违法建设进行拆除,从严抓好违法建设管控工作,规范城乡建设秩序,持续向社会传递出“顶风抢建,必受严惩”清晰信号。
阶段来,隆江镇坚决保持对违法建设“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以铁腕整治、重拳出击的坚定决心,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做好控停、“四清两断”工作举措,对新增违法建筑坚决依法拆除,下一步,隆江镇将继续保持“治违”高压态势,强化全域巡查管控,完善“早发现、早控停、早处置”机制,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蔓延势头,让“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现象成为常态。
隆江镇人民政府再次提醒广大群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偷建房、乱建房、抢建房,不得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对拒不配合、阻挠执法、顶风违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先批后建,主动抵制违法建设行为,共同维护良好建设秩序,营造依法用地、依规建设的社会氛围。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来源:隆江映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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